每年除了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外,還有什麼每個人都享有的假期呢?答案就是:年休假(俗稱“年假”)。
很多勞動者並不知道什麼情況下才能享受年假,甚至於不知道還有年假的存在,我們稍微瞭解下年假的相關規定。
1、什麼條件下可以享受年假?
答:法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滿一年即享有年休假”,這個一年並不要求在同一個單位工作。很多單位會在規章制度中要求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以上的才享有年休假,其實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而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是不享受當年年休假的,例如享受寒暑假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請事假20天以上(累計)且沒扣工資的、請病假累計時長達到法律規定的。
2、能休幾天年休假?
答: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這個累計工作年限怎麼看?
答:在向單位申請年休假又或是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主張年休假的,這個累計工作年限一般會參考社保累計繳納年限。如有其他證據證明累計工作年限的,也可。
4、年休假扣不扣工資?
答:年休假是不扣工資的,等同於你正常工作,部分企業在年休假期間是扣發工資,其實該部分屬於未足額髮放勞動報酬,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5、年休假能不能不休,不休能不能“折錢”?
答:年休假當然可以不休,但不休並不是必然給“折錢”的。只有在公司工作需要沒辦法安排年休假,勞動者也同意的情況下,這部分年休假是給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而且是按照300%的標準支付。也就是說自己自願不休的單位無需給“折錢”,當然單位自願的除外。
6、單位不給休年休假又不給發年休假工資報酬,怎麼處理?
答:這種情況下,可以向當地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反應,若單位在該部門要求限期改正的時間內不改正的,還要向勞動者加倍支付賠償金(按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