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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漢之際西魏國疆域考。秦朝滅亡之後,項羽自封為西楚霸王,並別立十八個諸侯國,其中包括漢、雍、塞、翟、西魏、河南等。其中西魏一國的疆域,《史記高祖本紀》和《史記秦楚之際月表》的記載兩相抵捂,未知孰是。

然而周先生在解釋《漢書曹參傳》關於西魏國縣目數字的史料時,卻又添入河內一郡。是則西魏國統轄有河東、上黨、河內三郡,究竟是兩郡,還是三郡,似乎一時難下定論。筆者在查閱史料的過程中,發現《史記酈生陸賈列傳》中的相關記載可以為上述問題的解決提供新的認識,甚至可以解決該問題。

太原郡與西魏國無涉。由於項羽分封不公等原因,漢王劉邦在之國的當年便揮師北上,佔據關中,並於漢二年(公元前205年)三月由臨晉渡黃河,下西魏國,魏王豹將兵從漢擊楚,四月,項羽大敗漢及五諸侯軍於彭城,五月,魏王豹以視親疾為名,歸國,“絕河津叛漢”。

在發兵擊魏之前,漢王劉邦曾派遣說客酈食其去遊說魏王豹,但魏王豹不為所動,於是劉邦派遣將軍韓信擊魏,大破魏軍,俘虜魏王,並劃分魏地為河東、太原、上黨三郡。該段記載完整明晰,似無可指摘處,然而《史記秦楚之際月表》西魏國之三十八月下,記平魏事卻作:漢將信虜豹。屬漢,為河東、上黨郡。

是則西魏國下漢後,僅分作河東、上黨兩郡,而無太原郡,反而是《月表》陳餘之代國十二月下有太原郡,作:漢將韓信斬陳餘。屬漢,為太原郡。

如果依據《月表》,則河東、上黨屬西魏國,而太原郡屬代國,但如此一來,卻與《高祖本紀》齷齪。

周振鶴先生針對上述相互矛盾的記載,解釋為“定魏地後僅置河東、上黨兩郡,太原之置在破代之後,因為下魏破代二事接踵而來,故《史記》一併提及”,周先生所說的“下魏破代”是指韓信在平西魏後,又接連攻下代國,因此《高祖本紀》將平魏、代後置郡事一併書作“置三郡,曰河東、太原、上黨”。

此曰“定魏為河東郡”,既不同於《高祖本紀》,亦與《月表》有別,似乎可成為第三種記載,但是考慮到古代典籍記事詳略互現的慣例,以河東一郡指代西魏國亦不無可能,周振鶴先生即主張“《淮陰侯傳》舉河東以概上黨,因魏都平陽屬河東”。

其實以河東郡指代西魏國不僅獨見於《淮陰侯列傳》,《史記項羽本紀》亦如是,曰:徙魏王豹為西魏王,王河東,都平陽。此曰“王河東”,恰好可與《淮陰侯列傳》相互印證,並進一步說明詳略互現乃古書通例。

記載了漢將曹參曾經參與過的兩次較大的軍事行動,一為平魏,一為伐代,其中“賜食邑平陽”之前的部分詳細描述了平定西魏國的過程,而之後的部分則記載了征伐代國太原郡的經過。關於東張一地的所在,裴駟《集解》引蘇林說曰“屬河東”。

說罷東張,再來看曲陽和武垣,關於這兩個地點,自古以來爭議不斷。《正義》引《括地誌》雲:“上曲陽,定州恆陽縣是。下曲陽在定州鼓城縣西五里”,案唐之定州恆陽縣即今河北省保定市曲陽縣,鼓城縣即今河北省石家莊之下的晉州,西魏國之曲陽應在今山西西南部境內,不當遠至河北。

清代中葉,沈欽韓據《紀要》為說,力駁《史記》注家,謂“解《史記》者但顧曲陽、武垣之名,遂以定州縣及瀛州縣當之,不知魏豹都安邑,今之解州,豈能遠越至真定、河間乎?”

行年稍晚於顧祖禹的清代著名學者梁玉繩,在撰著《史記志疑》一書時,亦嘗考證“曲陽”一地,但他的解讀與顧祖禹不同,他認為“曲陽乃陽曲之誤,太原陽曲縣也”,又考武垣,據徐廣說,謂“"武"字"東"字衍”,“陽曲抵垣不甚遠,是以追及之”,案漢之陽曲縣在今山西定襄。

其時應屬代國,魏豹不當遠至此地,又由陽曲至垣為北南向,適與韓信、曹參進軍方向南轅北轍,殊不可解。關於曲陽、武垣兩地的解讀,當依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即陽曲在今絳縣西南,武垣在今垣曲縣西北,兩地皆在今晉西南,漢初為河東郡地。

夏說雖為趙相國,但並非留駐趙國,而是駐守代地,當時趙王歇弱,代王張耳“不之國,留傅趙王”,“而使夏說以相國守代”,是則韓信擊夏說之耶城當為代地,耶城位於今山西省介休縣東北,於《漢書地理志》為太原郡屬縣。

《淮陰侯列傳》曰“破代兵,禽夏說”,亦可印證夏說所在之耶城為代地,而《月表》之“屬漢,為太原郡”與《漢志》相參照,正可說明平代後所置之郡確為太原。

經過上文論述,可知楚漢之際之西魏國僅有河東、上黨兩郡,而以往學者所認同的太原郡實為代國的屬郡,與西魏國無涉,至此,西魏國疆域的考辨似乎可以畫上一個句號了,但是周振鶴先生在解釋《漢書曹參傳》的相關記載時,卻將河內郡補入西魏國疆域,下文即分析河內郡是否屬於西魏國版圖。

河內郡與西魏國無涉。如果西魏國僅有河東、上黨兩郡,那麼每個郡平均就會有二十六個縣,但是《漢志》中河東、上黨分別只有二十四和十四縣,如此,則漢末的縣數尚少於漢初,於常理有異,尤其是上黨郡,相差有十二縣之多。就《漢志》兩郡縣數之和而言,共計有三十八個,遠低於五十二。

所以說,“五十二”這個數字是一個令人頭疼的難題,或許正是為了解釋“五十二”這個數字,《西漢政區地理》一書才入河內郡於西魏國。

如果加入河內郡,那麼平均每個郡就只有十七個縣,這樣一來,就顯得比較均衡,在總數方面,加上《漢志》河內郡的十八個縣,三郡就一共有五十六個縣,較“五十二”僅多出四縣,即漢末較漢初略有增長,這樣解釋比較合乎常理。

但是河內郡是否屬於西魏國呢?劉邦渡過黃河之後,魏王豹投降劉邦,並率兵跟從,然後攻下河內,俘虜殷王,設立河內郡。劉邦先下西魏,再下殷國,顯示魏、殷兩國界限分明,河內郡自屬殷國,與西魏國無涉。

然而《秦楚之際月表》魏王豹之十七月(當漢元年十二月)即殷國系由魏國析出,殷、魏兩國確實曾為一國,但是細檢《月表》即可發現,在漢元年(公元前206年)十二月時,殷、魏即已分離。

項羽於漢元年(公元前206年)十一月進入關中,十二月分天下為十八諸侯,最初西魏、殷國是作為一個國家存在的,即西魏國,但是後來為了封賞趙將司馬卬,於是將西魏國之河內郡析出,別立殷國。

立司馬卬為殷王,而這一切就發生在漢元年(公元前206年)十二月,也就是說在漢元年十二月之後,西魏、殷國便是作為兩個獨立的國家而存在,西魏領有河東、上黨兩郡,殷國獨有河內郡,兩國互不統屬。

漢元年(公元前206年)五月,劉邦敗走彭城,魏王豹復叛漢為楚,九月,漢將韓信、曹參等平定魏地,設置河內、上黨兩郡,並無一語涉及河內郡。其實,韓信等人在平魏之後便揮師北上,破代、下趙,並沒有出兵河內,所以《曹參傳》之“五十二縣”不當包括河內郡。

殷王司馬卬追隨劉邦參加彭城之戰,被項羽大敗,司馬卬戰死,戰後“諸侯皆復與楚而背漢”,魏王豹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司馬卬雖然已經戰死,無從背漢而復與楚,但是河內郡(殷國)卻不再追隨漢王劉邦。

“別”字顯示進攻河內的漢軍為一支偏師,當時漢軍的主力分為兩支,一為漢王劉邦統領的、與楚軍對峙於滎陽、成皋等地的部隊,一為韓信等人統領的、相繼攻陷西魏、代國、趙國的部隊,而進攻河內的這支漢軍,力量有限,活動區域亦不大。

朝歌、安陽、棘蒲、邯鄲、平陽、鄴等地均不出今河南省北部、河北省南部的範圍,其時上述地點當屬河內郡(殷國)和趙國的疆域。這支軍隊進攻河內等地,起到了策應韓信軍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弓I文中“從攻"一詞表明靳歙軍曾跟隨一支主力部隊行動,但這支主力部隊是哪一支呢?案韓信軍擊敗趙王歇和陳餘之後,揮師南下,繼續平定趙地,《史記淮陰侯列傳》記之曰:

楚數使奇兵渡河擊趙,趙王耳、韓信往來救趙,因行定趙城邑,發兵詣漢。在韓信破趙後,楚軍屢次渡過黃河侵擾趙地,於是韓信、張耳等南下,在戒備楚奇兵的同時,清掃趙王歇、陳餘殘部,繼續平定趙地,並徵發軍隊補充漢王劉邦。

這段文字與《靳歙傳》適可互證,韓信、張耳平定趙南地,而靳歙在定河內後以兵相從,相繼攻下安陽、棘蒲、邯鄲等地,此間,靳歙亦曾獨自行動,“別攻破趙軍(指趙王歇殘部,而非趙王張耳)”、“別下平陽”。

至此,河內郡在楚漢之際的演變已基本明晰,漢元年(公元前206年),項羽始封諸侯之初,西魏與殷曾同為一國,但旋即殷國由西魏析出,此後兩國互無關涉。漢二年(公元前205年)三月,劉邦曾先後下西魏、殷國,後兩國被劉邦脅迫參加彭城之戰,四月劉邦敗走彭城,兩國復叛。

結語

九月,韓信、曹參等平定西魏國,設置河東、上黨兩郡,而河內郡由靳歙“別下”,是則《曹參傳》之“五十二縣”確與河內郡無涉。但是這“五十二縣”該如何解釋呢?以五十二縣分作兩郡,那麼每郡平均領有的縣數顯得較多,但是將河內郡補入,卻又與史實相左,看來如何解釋這個“五十二縣”,確乎是一件棘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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