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女在兩種情況下可以繼承爺爺奶奶的遺產,分別是遺囑繼承和代位繼承。
第一種情況,遺囑繼承是指孫女的父親還在世,爺爺奶奶去世,只有爺爺奶奶留遺囑表示自己的遺產由孫女繼承時,孫女才能繼承遺產。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以孫女的父親還在世時,父親是爺爺奶奶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孫女沒有繼承的權利,只能是爺爺奶奶用遺囑突破第一順位、第二順位繼承原則,讓孫女優先繼承自己的遺產。
第二種情況,代位繼承是指孫女的父親先於爺爺奶奶去世,那麼孫女作為自己父親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就有權利“代表”父親來繼承爺爺奶奶的遺產。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所以說,此時即使爺爺奶奶沒有寫遺囑將財產留給孫女,按照法定繼承,孫女也有權利繼承自己父親應當分得的那一份遺產。
當然,遺囑繼承和代位繼承並不衝突,並不是說孫女的父親去世了老人的遺產就必須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這時,老人仍然有權利將所有財產通過遺囑留給孫女或者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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