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筆者的朋友小王遇到了一件非常棘手的難題。2022年6月份,小王在山東濟南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總價185萬,面積120平,在小王父母的支持下,小王支付了30%的首付款,並且,很順利地辦理了銀行的按揭貸款。
8月份,小王的第一筆按揭貸款也已經償還給了銀行。
但令小王沒有想到的是,由於工作的原因,小王將於10月底被調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而且,小王公司的意思是想讓小王常駐哈爾濱,更重要的是,如果小王接受調動,不僅職位會連升兩級,從現在的營銷經理提拔到哈爾濱分公司的副總,而且,薪資待遇也會連翻兩倍,條件確實很誘人。
經過再三權衡,小王認為這次工作機會非常難得,不想放棄,再說了,小王單身一人,除了遠在菏澤老家的父母,其它也沒有牽掛的人,所以,小王想抓住這次調動的機會,趁年輕好好努力一把,在小王看來,這次調動說不定會成為自己人生道路上的一大轉折點,應該珍惜。
但讓小王感到苦惱的是,自己6月份剛剛在濟南按揭了一套商品房,本來是打算常住濟南,但如果接受了公司的調動,那以後在濟南的機會可能就不多了,買的房子也住不到了,更何況,現在濟南的房價波動比較大,買房自住還可以,投資就算了吧。
於是,小王找到了筆者,想讓筆者給他出謀劃策,看看有沒有辦法幫他把買的這套房子給退掉。在筆者詳細的瞭解了小王的情況以後,作為一名內行人,筆者負責任的告訴小王:按照規定,你買的這套房子是不可以退掉的,沒有辦法。雖然這樣的情況是可以找開發商以及銀行方面進行協商,求以解決問題的辦法,但通常情況下,開發商以及銀行方面都不會同意解除合同的,特別是在現如今,樓市下行明顯,開發商賣套房子不容易,銀行辦理一套按揭也不容易,已經到嘴裡的肉,開發商和銀行又怎麼會吐出來?
值得注意的是,像小王這樣的情況,根據中國《合同法》規定,依法簽訂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由於小王已經同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也與銀行方面辦理了相關的按揭手續,並且,以上所有流程都是在小王自願且同意的條件下辦理的,所以,小王就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的話,小王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當然,嚴格意義上來說,如果小王同意支付一定的違約金和補償金,那麼,小王購買的這套房子也是可以退掉的,但前提是,開發商以及銀行方面可以接受。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支付違約金和補償金,可是一筆不小的費用,綜合來看,得不償失。
聽完筆者的解釋,小王又問筆者:因為馬上就要到第二次償還按揭貸款的時間了,如果自己不繳納按揭貸款,會怎麼樣?
聽完我的解釋,小王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於是,打消了不償還銀行按揭貸款的想法,乖乖的把月供轉到了銀行卡里。
不甘心的小王又繼續問筆者:難道就沒有更好的辦法了?筆者告訴小王,最好的辦法就是等房子的房產證辦下來以後,再轉手賣掉,這樣的話,即便不能增值,但保值基本還是可以實現的。更何況,房地產市場瞬息萬變,萬一又迎來一波房價上漲呢?就算房價不上漲,而是下跌,在“房住不炒”的樓市調控主基調下,也會是穩步下跌,貶值幅度也一定在可接受的範圍之內。
所以,你現在最好的處理辦法就是,該接受調動接受調動,該按時還月供就按時還月供,其它不考慮,等房子交房,房產證辦下來,如果感覺價格合適,就賣掉,不合適,就再等等。退一步講,萬一哈爾濱不適應,再回濟南了呢?有套房子總歸還有個家吧,你說是不是?聽完我的話,小王總算是舒心了。
對於小王的問題,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