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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房價高昂,一個普通家庭的80%財富是房產。所以對於普通家庭而言,買房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畢竟有可能掏出畢生積蓄去買一套房,一般來說,都是全家老中青三代共同出動,甚至帶上同學、朋友去幫忙看房。

《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實施,與房產買賣相關的法律進行了重大修改,將可能對房價、購房意願,購房風險產生重大影響,直接關係你我生活。今天銳哥說法,給大家聊聊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已經抵押的房屋,可以不解除抵押,直接辦理過戶

買房一般都會通過銀行借款(家裡有礦的除外)。銀行會要求把房屋抵押給它,什麼時候還清錢,銀行再解除抵押,這對我們出售房屋產生了很大的不便。

舉個例子:老王孩子要去澳洲留學,老王準備把房子賣給張三,給孩子湊齊高昂的學費。張三說:“老王,你先把借銀行的錢還清,把抵押解除,我再付錢。”

老王說:“我如果有錢就不賣房了,要不你先付一部分給我,我拿去還貸款,解除抵押。”

這就陷入雞生蛋、蛋生雞的死迴圈。現在一般都是通過公證、第三方資金存管賬戶等方式,多花上一大筆錢,完成解除抵押和房屋過戶手續。因為

中國《物權法》明確規定: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但是到了明年,這個問題將迎刃而解,老王這次可以跟張三說:我不用解除抵押,先把房產過戶給你,你再從我的購房款中拿出一部分去還清借款,解除抵押。

因為根據《民法典》的最新規定:房屋所有人出售被抵押的房產,只需要告訴銀行即可,不需要經過銀行同意了。

這是一項非常重大的法律變化,有利於房產交易的順利進行,也有效防範購房風險。

二、必須查清楚房屋是否設定居住權:有居住權的房屋不能購買

宣告一下:現在的房屋都沒有設定居住權!居住權制度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也就是從明年開始,房屋所有權人可能會去不動產局,在自己的房產上為親人甚至保姆設定居住權。

為什麼說有居住權的房屋不能購買?我舉個例子:

老王說:不要擔心,李四在他的房子裡給他爸爸設定了居住權。

老王老婆問:聽說設定居住權的房子,我們即不能居住,也不能出租,虧大了,趕緊退房。

老王說:我算個帳給你聽,李四爸爸已經78歲了,我看身體也不大好,可能等一兩年就過世了,居住權就消滅了,你算下省下30萬呢。

老王老婆聽了非常開心,覺得老王真的太聰明了。

結果這一等就等了15年,李四的爸爸93歲了,沒事還去公園打個太極。老王非常後悔,見人就說:“別貪便宜,一定不要買有居住權的房屋!”

法律規定: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

三、買房繞開中介,想省錢“跳單”,難!

現在買房的中介費可不便宜,一般按房價的2%收取。一線城市一套房1000萬左右,中介費拿走20萬;二三線城市一套房200萬左右,中介費也要花4萬,這麼大一筆錢被中介收走,不少人都很心疼,留下這個錢擼串,不香嗎?可以吃上好幾年啦。

2021年,老王看好房後,趁中介不注意,悄悄地給女房東手裡塞了一張小紙條,留下了自己電話。別誤會,僅僅是想繞開中介。最終老王開心地買下了房子,省下一大筆中介費。可是沒想到中介一紙訴狀將老王和原房東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45000元中介費。最終法院支援了中介的訴請。為什麼老王會敗訴?因為

根據最新法律規定:

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法律的重大修改,你還有什麼想了解的法律知識,請在我的評論區留言,我會選擇大家最感興趣的話題,寫一篇文章或者創作一個視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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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社會熱點,講述生活中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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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1 #

    居住權很好的保護了很多老人的權益。但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這個我不是很贊成,因為中介的服務費太高,我憑自己的本事聯絡房東,中介費當然不能付

  • 2 #

    房屋已賣給他人,鑰匙都交了,過來一段時間,買主反悔想退款,找各種不成立的理由,還耍橫要利息,請問這種情況,我應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 3 #

    故意隱瞞居住權就是違法。

  • 4 #

    八月底簽訂買賣合同,交付定金。九月初開始辦理貸款業務。九月十五號左右銀行貸款通過下了,通知賣家辦理過戶手續,賣家拒絕過戶並表示該房屋不出售。隨後多次中介協商都未達成一致。房東只願退還定金及辦理貸款的兩千元服務費。無奈之下去法院起訴。法院電話調解。中介商量讓我們加價,我也同意加價購買,賣家又提出要考慮,一週以後還是拒絕出售。並且法院再次電話調解。意思讓我買家讓步,我還是不同意,馬上交訴訟費進入庭審,我還要去請律師,東跑西跑的辦理這事來維護自身權益。只想說,心太累了。買房是喜事,到我這裡確悲憤連連

  • 5 #

    請問,父母一方去世,房產無法辦理房產證。必須子女公證放棄繼承母親名下的部分。才能讓父親把房產證辦理了。如果子女不願放棄,這個房子父親就永遠無法辦理房產證了嗎?明年有什麼針對這方面的法律?

  • 6 #

    現在房價這麼高,中介費率應該降低,不能高於1%,否則,人為增加了許多購房成本,極不合理

  • 7 #

    這個有抵押過戶沒搞懂,過完戶對方不還怎麼辦,一個房子同時可以辦兩個房貸?

  • 8 #

    1.不解除抵押直接過戶,賣方不還貸,銀行會找買方麻煩嗎?2.有居住區不用交房租?

  • 9 #

    買房二十年後才能賣,看看還有沒有人炒房

  • 10 #

    你沒有說出整個流程。現在房子抵押給銀行,房產證是扣留在銀行裡,怎樣過戶?

  • 11 #

    以後買房賣房省了不少事情,還省錢

  • 12 #

    已抵押貸款的房子可以親情過戶嗎?就是說貸款的房子贈予過戶

  • 13 #

    這麼說房貸超過次數可以要別人幫忙貨再買回抵押房?

  • 14 #

    房屋的中介費用超過了合理的限度,應該加以限制,一套房掙中介費二十萬,這也太離譜了吧!

  • 15 #

    高昂中介費限制了一部分二手房的交易

  • 16 #

    上海現在住房抵押貸款已經可以帶抵押過戶了

  • 17 #

    15-20年後絕大部分房子成了收藏品

  • 18 #

    買賣房子手續複雜,應當簡化。父母的房子過戶給兒子,不如賣給兒子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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