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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情與金錢,到底哪個最重要?尤其是99為了金錢而置親情與不顧,就算這樣得到金錢,那又有什麼意義?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別忘了你首先是個人,在得到金錢的同時,吃相別太難看。

這錢,是我的養老錢,不能分。

我今年七十三歲,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都已經各自成家,我跟老伴有屬於自己的房子,平時我們就種種花養養草,生活也算是平靜,兒女們平時也會帶著各自的孩子們來看我們。

去年老伴因病去世,在處理完老伴的後事之後,在全家人做在一起回憶老伴的時候,不小心說出了老伴去世之後留給我的銀行卡里有四十萬,等他單位的撫卹金,喪葬費等下來後,也有個十萬左右,也就是說我有五十萬的存款。

本來當初說出來的想法是告訴兒女們不用擔心我,我有錢,當時兒女們也沒說什麼。

可一個星期後,大兒子又把全家人召集起來開會,當著我的面說:那五十萬存款是我爸留下來的,裡面應該有屬於我的一份,媽,你把我的那一份給我,我要用錢。

聽了大兒子的話,二兒子,女兒面面相覷沒說要錢,但也沒有說不要,我自己心裡很不舒服,看著大兒子一會,覺得有點心酸,說:這錢是你爸留給我的養老錢,是多年來我們一起積攢下來的,我還沒死呢,活的好好的,這錢不能分,等我死了,都會分給你們的。

與其說是說給大兒子的,不如說是說黑大兒子兒媳婦,二兒子兒媳婦和女兒女婿的,我就是想告訴他們,在我還有一口氣在,你們就別想惦記著這些錢。

大兒媳婦開始作。

幾分鐘後,大兒媳婦說:這錢還是分了吧,媽,你現在也七十多了,萬一哪天你糊塗了,我們去銀行取錢會很麻煩,還不如你現在把錢給子女們分了,我們該怎麼照顧你,還是怎麼照顧你。

女兒當場說:還是聽媽的吧,現在不分,等媽百年後再說錢的事。

二兒子兒媳婦說:怎麼都行。

大兒媳婦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財產要分也是兒子分,女兒沒有份。

女兒當場表示自己不需要父母的財產,只要你媽能身體健康就行了。

在我的堅持下,最後不歡而散。

一個星期後,我覺得心裡堵得慌,也有被大兒子兒媳婦氣的原因,通知了兒女後就被送去了醫院,住了一個星期才回到家,醫生說需要有人專門照顧。

在子女們都在場的情況下,大兒媳婦說:現在媽需要有人照顧,那就大家輪流照顧,兩個兒子一個女兒,每家住一個月。

大兒子,二兒子兒媳婦和女兒都表示同意。

聽的我心裡更加不舒服,說:分財產了就沒有我女兒的份,照顧我這老婆子了,就有女兒的份了?虧你說的出口?我哪裡也不去,就在我自己家待著,你們誰願意開看我,我歡迎,不願意來,我也不勉強。我累了要休息會,你們隨便。

說完我就離開客廳,回到了自己的房間,留下他們也不知道在商量什麼。

我認為你雖然歲數大了,但決定很正確。

按說父親去世,留下母親一個人,兒女們最應該想的是如何讓母親保持一個良好的心態,不讓母親因為父親之後留下獨自一個人而孤獨寂寞,比如開導,安慰已經別的方式。

可偏偏大兒子選擇了一個最傷人,對親情也最具有破壞力的方式,那就是分父親留下的財產,這也有點太急於求成了。

要知道你的母親還活著,你父親走了,就算有財產那你母親也是第一繼承人,就算要分,大兒子分的財產是五十萬的二分之一的三分之一,也就是七八萬塊錢,為了這七八萬塊錢就不要我了親情,這事一般的兒子做不出來。

就算老人同意分,那也得二兒子和女兒同意才可以,不是你大兒子兒媳婦說分就能分的事情,這都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何況老人並不願意分,畢竟這是他們一輩子的財產,自己還活的好好的,沒有任何理由把錢分了,除非她自己願意。

你們的母親還活著,你的就要分財產,母親不同意就對了,如果現在把錢分了,估計你們就再不會常回家看看了吧?

所以老人的決定很正確,這錢不能′,她還活著呢。

分錢沒有女兒的份,伺候老人了就要姑娘也伺候?這個大兒媳婦有點過。

前頭你剛剛說了分財產沒有女兒的份,後腳老人病了就要老人女兒輪流伺候,這個大兒媳婦也真說的出口。

其實,女兒也是有權利分父母財產的,只不過這個女兒想的不是怎麼分財產,她想的只是怎麼怕你母親過得舒心,重心並不在錢上,人們常說女兒是父母的小棉襖,看來說的還是有一定道理的。

父母是兒女的第一任老師,你對你的父母怎麼樣,他們逗看在眼裡,記在心裡,同時面對親情和財產,希望大家以親情為重,畢竟錢沒有了還可能再賺,親情如果沒有了,那就再也找不回來了,畢竟,這輩子我們只有一輩子的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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