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的話題越來越受到關注最近“五位單身姐姐的養老之家”一下衝上熱搜網友們看完羨慕哭了紛紛表示太美了這不就是我要的退休生活!
作為普通人,我們大多數人都是60歲就離開了工作崗位,到另外一個崗位上去了,要麼帶孩子,要麼放鬆下來,幹自己以前想幹的事情。這都是換了個說法,其實退休後我們的主要生活還是養老。養老是個大話題,更是一個大問題,不少人為了養老,已經提前在著手做準備。
但是,隨著經濟社會高速發展,特別是獨生子女政策的長期影響,養老早已超出了家庭範圍。5個50歲單身閨蜜買房抱團養老,看似新鮮,實際上卻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值得我們所有人反思,將來自己準備怎麼養老。要思考清楚這個問題,就必須簡單看一下身邊的養老現狀。
養兒防老,已經成為歷史儘管我們都知道養兒防老無用,但我們始終秉持著這樣的原則,期待將來有一個溫馨的退休生活,主要在子女和自己二老的共同空間完成。不過,無論生活在城市還是農村,養兒防老都已經變得越來越難。先給大家講一下我的例子。
我來自農村,家裡面二個兄弟一個妹妹共兄妹三人,在子女人數較少的年代,這樣的子女數量也算不少了。父母從小含辛茹苦把我們帶大,子女們也都成了家,不管過得怎麼樣,總算是都有了自己的小天地。然而,作為父母的他們確實無處可去了。老家的房子已經壞了,主要是因為時間太長了。子女的住房都不算寬敞,他們也不願意住過去,怕增加子女的壓力。
隨著年齡大了,吃藥成了他們老年生活的幾乎全部。每天吃藥,簡直比吃飯都重要。為了吃藥,也為了減輕子女的壓力,他們甚至都想著出去打工,可是他們的身體狀況,真的是太差了。老父親心臟不好,還有風溼病,腰椎間盤突出等等,慢性病纏身;老母親糖尿病,眼睛已經不好,前一段時間眼睛已經不好。
日常生活中,他們兩個在一起,儘管有吵鬧,但還是好多了,畢竟兩個人可以互相照顧一下。但是,一旦生病了,就比較麻煩。因為兄妹三人都有自己的生活,也都比較忙,根本抽不出多少時間照顧他們,住院的照顧問題就是老大難了。這裡面有個情況,就是我的媽媽不識字,一個人看不了我的父親。而我的父親,往往在家比較忙,母親住院了也無法照顧他們。
他們現在對自己的老年生活不是很滿意,每天都在想辦法如何掙點錢,減輕子女的壓力,讓自己的老年生活再溫馨一些。我的父母如此,農村其他家庭的父母,大約也是如此;城市裡面的情況,我不太清楚,多數估計也差不多,可能經濟條件好些,但子女的照顧也不會太多。
從我身邊入住老年院等機構老年人的情況看,養老院適合一部分老年人,而不是所有老年人。比如,身邊的一個大爺,家庭條件不錯,但子女都比較忙,也有了自己的家庭,他的老伴已經去世,就入住了養老院。由於他自己喜歡集體生活,並且喜歡搞一些業餘的小演出、說評書等活動,對於陌生人也很友善,所以他可以說是如魚得水,養老院裡面的老年人也很喜歡他。
與之相反,身邊的一個老年人,老伴去世後,家人將他送進了敬老院。結果,他不久就跑出去了。後來,家人在大街上找到了他。一問他,才知道他不喜歡裡面的老年人,不想去參加集體活動,他想和熟人在一起,年齡大了不想再認識新朋友。後來,家人無奈只好將他接回了家,目前還在小區裡面和一幫老朋友一起活動。
這裡面說得只是老年人自身情況,至於養老機構自身的問題,由於沒有仔細觀察過,更沒有現場去看過,不敢多說什麼,咱就不提這個事情。
保姆陪伴,說不清道不明的情感養老養老,最好的模式,還是夫妻兩個一起養老。如果一方不在了,另一方一個人的化,孤獨、養病、吃飯等都是大問題,所以保姆成了重要的輔助人選。這裡面,男性老年人可能更多一些。對於女性老年人而言,更多選擇和子女待在一起,而不是選擇僱傭保姆。當然,這裡面需要強調的是,我說的是常見現象,而不是說只有男性老年人才會找保姆。
小區裡面的一個老年人,是個男同志,他的老闆退休不久就去世了。老伴去世後,子女們為了方便照顧他的生活,就給他找了個小保姆。說小也不小,有40多歲,比他大概小二三十歲。據說兩個人時間久了,就有了感情,老先生希望把自己不值錢的老房子送給這位保姆,以報答她的盡心盡力。
老人的子女倒是沒有提出反對意見,但是一時之間,本來就不大的小區裡面風言風語,那位女保姆人比較老實,受不了輿論壓力,居然辭職不幹了。結果,這位保姆不幹了,帶來了新問題,老人不吃不喝,沒幾天居然得了重病,躺在床上起不來,子女只好跑到農村去把保姆接來,並作了思想工作,現在保姆仍然在照顧這位老人,就是不知道房子的事情如何結局。
親朋好友抱團,是一個值得嘗試和探索的一個養老模式看完了上面的情況,我們可能就會明白一點:相比之下,親朋好友住在一起,互相幫扶著養老比較妥帖。開頭說到的5個閨蜜抱團養老,的確令人羨慕。由於他們都是單身,這樣做可以互幫互助。不過,由於缺乏家人的參與,將來如果有個人臥床長期不起,該如何處理,也將面臨不小的問題。
在筆者看來,這種模式要往深處發展,成為一種成熟模式推向社會,有幾點必須由全社會共同解決:一是必須由法律保障。如果僅僅是親情、友情紐帶,遇到緊急情況,或者一些長期臥床問題,就會面臨抱團散夥問題。假設幾個人能夠簽訂一個協議,把自己的財產共同拿出來,以互助的方式來養老,將來有特殊情況,處理起來可能更方便。因為,其中一方如果出現問題,其他人可以根據協議聘請看護,或者代為處理有關財產。
二是最好有專門機構提供服務。鑑於我國特殊情況,建議公證處提供全套法律服務,一方面對抱團養老各方的協議進行公證,另一方面可一個設定部分出發條款,如果達到一定條件後,公證處代為處理後續事物。之所以選擇公證處,主要是考慮到公證處的特殊定位,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可能會長期存在下去,不像其他社會組織,隨時可能消失。
三是參與人的家屬必須同意。如果參與者要參與其中,必須獲得家人同意,如果家人不同意的話,其他抱團者可能會面臨很多困難,無法與他共享養老互助服務。
以上三點如果能夠妥善處理,我相信抱團養老一定會發展得更好,是我們未來可以重點選擇的養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