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人們一直認為項羽稱呼范增為“亞父”,意思是將范增視為自己的父親一樣的尊敬,其實這是一種誤解。
范增第一次在歷史舞臺上露面,是秦二世二年(前208年)六月項會薛計事之際,“居巢人范增,年七十,素居計好奇計,乃往說項梁……”。在這裡,司馬遷只交代了范增的籍貫、年齡,未言明其字(古人依慣例者有字),《集解》《索隱》《正義》對此也都未加考注。
及至鴻門坐宴,“項王、項伯東向坐,亞父南向坐;亞父者,范增也”,對於這裡突然冒出的“亞父”,《集解》引如淳曰:“亞,次也,尊敬之次父,猶管仲為仲父。”推源考流,項羽尊事范增為“亞父”的說法,就是源於此。可是我們細加考察,卻發現如淳的解注是根本錯誤的。
單獨釋“亞”為“次”,未嘗不對,但如淳據此而斷“亞父”意為“尊敬之次父”,並援引“猶管仲為仲父”,這是不能服人的。我們先看管仲被稱為“仲父”究竟是怎麼一回事。《釋名·釋親釋》謂:“父之兄曰伯父,伯,把也,把持家政也;父之弟曰仲父,仲,中也,位在中也;仲父之弟曰叔父,叔,少也;叔父之弟曰季父,癸也。”可見仲父之“仲”有“中”“次”含意,是由於把仲父置於家族血親系統中而確定其地位的緣故。
齊桓公稱管仲為“仲父”,但二人僅是一種親密的君臣關係,並無血親關係,所以桓公口中的“仲父”已大不同於家族輩分的“仲父”,它只是一種稱呼的方式而已。我們知道,管仲名夷吾,“仲”是行輩而作字用,“仲父”之謂是古人在字後加“父”的稱呼方式。按照如淳的邏輯,管仲被稱為仲父,那麼只有“範亞”才同樣地被稱為要父,“亞”應是表示表記符號的“字”,何以“亞”有“次”意呢?
再看如淳是怎樣誤解了“仲父”的“父”。《穀梁傳·隱公元年》:“公及儀父盟於昧。”注曰:“儀,字也,父猶傅也,男子之美稱也。”《史記·齊太公世家》:“師行,師尚父左杖黃鉞,右把白旄以誓。”《集解》引劉向《別錄》曰:“師之尚之父之,故曰師尚父。父亦男子之美號也。”《康熙字典》引《廣韻》:“父,男子之美稱也。”
足見用於字加“父”這種稱呼中的“父”,並不表示血親關係,而是對成年男子的一種普通稱呼,有時可寫成傅,或甫、夫。當然“父”也可以表示對老年男子的尊稱,如《詩·大雅》“維師尚父”,箋曰:“尚父,呂望也,尊稱也。”但即使承認“仲父”“亞父”是一種尊稱,也不能像如淳那樣訓解成“次父”,把有作尊稱符號的“父”混同為父親、伯父、仲父等表示血親關係的“父”。
除了上引師尚父(呂望字尚)、邾儀父(儀是邾氏之字)、管仲父外,常見的用“字十父”稱呼的還有:孔了被稱為尼父(孔丘字仲尼)、秦昭襄王稱範睢為叔父(範睢字叔)、呂不韋號稱仲父(仲亦是呂不韋之字),再就是范增稱亞父了。
《康熙字典》對此有過總結:“父,男子之美稱也,詩大雅‘維師尚父’,箋曰‘尚父,呂望也,尊稱焉’。按管仲稱仲父,孔子稱尼父,范增稱亞父,皆仿此。”
至此可以說,“亞父”同是“字十父”的稱呼方式,“亞”只能是范增的“字”。
《資治通鑑》兩漢部分的主修人劉攽其實早已指出過:“仲父自是管仲之字,亞父亦增字。”但這裡的“父”是不應算在字的範圍內的,另據日本學者水澤利忠《史記會往注考證校補》,南宋紹興庚申年(1140年)刊行的《史記集解》本。將“亞父受玉斗置之地”中的“父”換成了“夫”字。這證明如淳釋“亞父”為“次父”是錯誤的。
也正因為稱范增為“亞父”是一種普遍的稱呼方式,所以不獨項羽一人才能口稱“亞父”,劉邦、陳平等都直呼范增為“亞父”,如劉邦逃離鴻門宴時對張良說:“我持白璧一雙,欲獻項王;玉斗一雙,欲與亞父。”陳平說“彼項王骨鯁之臣亞父”,甚至漢營侍卒也說:“吾以為亞父使者,乃反項王使者。”
司馬遷對“亞父”詞也是單獨使用,從來沒有把它與項羽連到一起構成“項羽之亞父”的語法結構,如《高祖本紀》:“亞父勸項羽擊沛公”,“於是項羽乃疑亞父”,在所有《史記》篇中都是如此使用“亞父”來指范增。但對“季父”的使用卻不同,總是“項羽之季父”結構,如“項籍者,下相人也……其季父項梁”“楚左尹項伯者,下相人也……其季父項梁”“楚左尹項伯者,項羽季父也”,這就從語法角度反證了“亞父”不是項羽的“次父”,它只是對范增的一般稱呼而已。
“項王、項伯東向坐,亞父南向坐;亞父者,范增也。沛公北向坐,亞父南向坐;亞父者,范增也。沛公北向坐,張良西向侍”,從整個句式看,這是司馬遷用插敘手法來補充交代范增之字,後人曲解“亞父”,則是誤會了太史公的史筆。
參考:1.《史記項羽本紀》
2.《史記陳丞相世家》
3.《辭海》
4.《康熙字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