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區的餘女士在當地一個叫做“華潤紫雲府”的樓盤買了房子,當時開發商說要買車位,可是餘女士後來發現買的車位居然是人防車位,她認為這裡面有問題。
“華潤·紫雲府”業主 餘女士:也是我有疑問的地方,交錢的那裡寫的是所有權轉讓,價款為7.1萬多,人防車位因為國家有明文規定,是說不允許個人,或者單位或者企業買賣,我花了錢是買了這個車位,那你人防車位不能買賣,你怎麼能給我籤這個合同。
根據2012年江西省人防辦出臺的相關通知,在對防控地下室產權尚未明確的情況下,防空地下室平時使用只允許短期租賃,租賃合同期不得超過5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或者以長期出租使用權的名義變相買賣。
餘女士說,籤合同那會兒,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直到最近小區人防車位引發社會關注,他和其他業主才發現,花的7萬塊錢買車位,原來是開發商轉讓所有權收取的費用,而不是短期租賃。
業主羅先生和餘女士有一樣的遭遇,他也和開發商簽署了人防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開發商還給羅先生開具了發票,讓羅先生吃驚的是,上面的收費專案竟然是“車位不動產”。
南昌新建“華潤·紫雲府”:人防辦建議走法律程式 業主突然“不想報道”按照省人防辦的通知,人防車位只能短租,租賃期限五年,不得買賣,那麼餘女士反映的情況人防部門有沒有處理的辦法呢?
張先生認為,餘女士的合同有使用權和所有權的相關表述,人防辦搞不清楚開發商對人防車位是短期租賃,還是出售。他建議,可以將合同拿給其他部門去解釋其效力。
新建區人防辦法制宣傳科一名工作人員介紹,人防車位不能出售,但人防辦的作用有限,如果出現糾紛,建議走法律途徑。
記者也諮詢了律師。律師認為,餘女士提供的合同存在歧義。另外,如果這份合同屬於租賃合同,按照省人防辦的規定,人防車位最高租賃期5年,但合同上費用7萬多,這明顯有違常理。律師還介紹,根據省人防辦最近關於人防車位的答覆,購房者可以透過和開發商協商、法律訴訟解決爭議。
而就在記者採訪離開後沒多久,餘女士和羅先生分別給記者打來電話,他們都說開發商已經答應給他們解決問題。餘女士以“侵犯肖像權”為由,要求記者不要進行報道,羅先生還告訴記者,開發商的解決方式是:20天之內把車位按照原價轉讓給其他有需求的業主。
對於此事,我們《都市現場》也將繼續予以關注,一追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