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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大典》是明朝時期編纂的一部大型類書。全書共計二萬二千八百七十七卷,另有凡例、目錄六十卷,共裝成一萬一千零九十五冊,約三億七千餘萬字。它儲存了明朝以前中國的文學、歷史、地理、哲學、宗教與科學技術等方面的豐富資料,是中國古代文化遺產中的極有價值的珍品。

《大典》一書的編纂始於永樂元年(1403年),結束於永樂五年(1407年),由明成祖朱棣正式命名為《水樂大典》,並親自撰寫了序文。序文中說道:“纂集四庫之書及購募天下遺籍,上自古初,迄於當世,旁搜博採,彙集群分,著為奧典。”據統計,前後參與該書編熱人員多達二、三千人,輯入的書籍多達七、八千種。

由於這部書卷帙過巨,不容易刊印,明嘉靖年間曾抄過一個副本,而永樂時代的原本不知在何時被毀失了。這個副本,一直被儲存在“皇史宬”,清朝雍正時,又移存到東交民巷翰林院典籍庫內。

清代乾隆年間,發生了中國文化史上的又一件大事。那就是隆三十八年(1773年)二月,正式開館纂修《四庫全書》。除從全國各地徵集書籍外,乾隆帝還批准了安徽學政朱筠的建議,即從《永樂大典》中輯錄“現在流傳已少不恆經見之書”,以便編入《四庫全書》。從此《永樂大典》才開始得到利用。但軍機大臣們派員往庫內檢查後發現,《永樂大典》當時就僅存九千餘本了,“約缺一千餘本,較原書少什之一,不知何時散佚”。乾隆帝在同年二月二十三日訪求《永樂大典》的上諭中說:“聞此書當時在內閣收存時即有遺失,似系康熙年間開館修書,總裁官等取出查閱,未經繳回。”(陳垣:《辦理四庫全書案》,以下引文不注出處者,皆同)對此,他特地要兩江總督高晉、浙江巡撫三寶派人前往當年在局人徐乾學、王鴻緒、高士奇家查詢,並派人向各處購覓《大典》的散佚書籍。同年四月二十八日浙江巡撫三寶的奏摺中曾提到:“據鄞縣貢生盧址呈繳遺書二十餘種,並據繳出抄存《永樂大典》內《考工記》一部計六本。據稱系祖上遺留,情願呈繳等語。”

為了從《永樂大典》中輯佚古書,軍機大臣兼《四庫全書》總裁劉統勳決定在“翰林院衙門內……迤西房屋”作為校核《永樂大典》辦事之所。因為《大典》篇幅浩大,頭緒紛繁,為了保證排纂剋期,又決定從翰林等官員內挑選三十員擔任分校,並派軍機司員一、二人作為提調、典簿廳等官員作為收掌。

但在次年六月竟發生了一起意想不到的《永樂大典》被盜案。案情是這樣的:當時纂修官、庶吉士黃壽齡,被委派編輯《大典》中散篇《考古質疑》、《坦齋通編》二部,白天校閱任務未完,於當天(十三日)晚間,“將(大典)原本六冊,用包袱包裹帶回,擬欲乘夜趲辦。詎行至米市衚衕,偶然腹瀉下車,被賊連包竊去,追覓無蹤。”(乾隆十九年六月十五日《質郡王永瑢奏摺》)為此,庶吉士黃壽齡曾受“經部議以降一級留任,仍罰俸一年”的處分。乾隆帝在上諭中說:“《永樂大典》為世間未有之書,本不應聽纂修等攜帶外出。況每日備有桌飯,各員飽食辦公,盡ー日之長,在館校勘已不可誤課程,原無借復事焚膏繼晷。至館中設有提調人員稽查,乃其專責。攜書外出,若曾經告知提調,即當與之同科;或纂修私自攜歸,該提調亦難辭失察之咎。著舒赫德查詢明確,據實復奏。其所失之書,仍著英廉等上緊嚴緝,毋致闕少。”

一個月之後,也就是七月十五日夜,黃壽齡所失《永樂大典》六冊在“御河橋河沿被人拾得”。《永樂大典》六冊,何以失而復得,由於文獻無記載,殆不可考。但從乾隆帝七月十八日的上諭中我們可略知一二:“朕思此書遺失以來,為日已久,必其人偷竊後潛向書肆及收買廢紙張等處售賣,書賈等知《永樂大典》系屬官物,不敢私行售賣。該犯亦知緝捕嚴緊,不敢存留。遂於夤夜潛置河畔,以冀免禍。其情形大概如是。”乾隆皇帝要步軍統領英廉“密派妥幹番役等於書肆、紙鋪、小市、荒攤等處留心查訪…跟究賊蹤。”

《永樂大典》是因為攜出翰林院被盜,這就引起了清廷的高度重視,乾隆帝后來下令:“所有翰林院現貯各書,著總裁等交該提調照各省進到書單,造成檔冊,纂集修等領辦之書,即於冊內填注,仍每日稽查,毋許私攜出外。”《四庫全書》總裁質郡王永瑢也表示:“所有《永樂大典》現交提調等通行查檢,敬謹收貯,嗣後斷不致各纂修任意攜取外,至各省送到遺書…並飭令各纂修等務須在館校閱。”應該說,乾隆的這道上諭在纂修《四庫全書》時對《永樂大典》的妥善儲存還是起了一定積極作用的。黃壽齡因失書被科罰俸處分之後,經乾隆帝改為從寬處理:“雖然……所應得,第念《四庫全書》處未定章程以前,纂修等將書攜歸校辦者諒不止一人……其情尚稍可原。”於是,這樁盜書公案總算得以被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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