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時候,到期了之後就會找房東或者中介辦理退房手續,將自己的東西帶走,可是一個男子辦了退租手續後卻找中介索賠遭到了拒絕。
想要租房的小孫,看到一個公寓不錯,就找上中介簽署了租賃合同。等到房子快要到期的時候,小孫聯絡上了中介辦理了退租手續,並且將東西收拾好了。
可是收拾好東西后,小孫接到公司的通知要出差,小孫想著反正房間也還沒租出去。就在房間中留了一箱衣服準備回來後再找中介要。可是等到小孫出差一週回來後發現衣服已經被中介扔掉了。
隨後小孫就找上中介索要賠償,不過中介方面表示,在小孫辦理了退租手續後,房間中遺留的物品他們就會當作是遺棄物品來處理,直言在租賃合同中就有寫的。可是小孫的朋友則表示,就算合同中有這個條款,難道中介就不能提醒一下嗎,畢竟客戶不一定會認真看一份租房合同。商家則稱合同中註明的內容,告訴小孫他們是義務,不告訴也是合理的。小孫表示會報警處理。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