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電影《素媛》的原型作案者趙鬥順(Cho Doo-soon),12年前因強姦兒童而被定罪。12月12日早上,他12年刑滿釋放,這再次引發了一場辯論,即如何處理以醉酒為理由逃避嚴厲懲罰的罪犯,以及如何衡量針對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寬容判決。
現年68歲的趙鬥順在2009年因暴力地綁架強姦一名8歲女孩娜英(為了保護受害者,大眾習慣使用的化名)而被定罪,導致女孩留下了永久性的內傷,無法生育,且需要隨身攜帶便袋。
而這次獲釋後,趙鬥順將住進他在京畿道安山市的老家,安山位於首爾附近。其妻在此定居,這裡也是綁架性侵案的發生地,和受害者此前的居住地。
12月12日,韓國首爾,趙鬥順(又譯趙鬥淳)清晨出獄。圖片:CFP
獲釋現場:民眾高喊“趙鬥順死刑”
由於現場的混亂,警方在監獄外100米左右,設定了護欄。
據海外網援引韓國紐西斯通訊社訊息,隨行警察表示,在乘公務車前往安山保護觀察所的途中,趙鬥順自稱“沒想到來這麼多人”,還說自己犯了“天怒人怨的錯誤”,承諾要反省地去生活。
趙鬥順先要在安山保護觀察所辦理幾項手續,包括保護觀察申報書等。總共2個小時左右。程式結束後,趙鬥順再次乘坐公務車回家。
“幾乎我認識的每個人都忙著在網上搜索他家的位置,我也這麼做了。”當地咖啡店員工Lee Do-hyung對一家媒體說,“有傳言說,監獄並沒有改變他,他仍然是一個暴力的人。”
安山的辦公室職員JA Nah說,“一想到隨時隨地可能遇到他,我會害怕得發抖。”她說,“我希望他現在能以一個正常的公民,不傷害他人,但我仍然害怕。”
《素媛》劇照
曾因醉酒獲得輕判?
韓國司法部早些時候拒絕了安山市市長提出的請求,即在趙鬥順刑滿後將他隔離在一個“保護”設施內。司法部表示,決定讓趙鬥順乘坐政府車輛出行,是因為允許他使用自己的汽車或公共交通工具可能會有與其他公民發生“身體衝突”的風險。
12年前,趙鬥順因醉酒被“從輕發落”,在判決時獲刑12年,而非當時韓國法律對性侵犯罪的最高處罰15年,這引發了韓國公眾的憤怒。
要求將趙鬥順終身監禁的請願書現在已經徵集到了61萬個簽名,另有超過11萬人簽署了要求繼續對他實行監禁的請願書。
這些年來,韓國從立法角度已經越來越重視對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2009年,韓國將針對兒童性犯罪的最高刑期從15年提高到30年,2013年又進一步提升到無期徒刑。
但由於韓國憲法的限制,趙鬥順不能因同一罪行被起訴兩次。這意味著,司法機構不能撤銷對他的判決,也不能增加刑期。
為防止再次犯案,趙鬥順出獄後,將在7年內佩戴電子腳鐐,並接受指定的保護觀察官24小時1對1的貼身監視。
趙鬥順的個人資訊也將被公佈在與“性犯罪”有關網站上長達5年,韓國政府也會對外公佈他的個人資訊,包括全身照片和詳細住址等。
但趙鬥順曾經表示,“希望一定要和受害者見面”。
專家:必須加強監管、監督
致力於婦女權益保護的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呂孝權律師對全現在分析說,這種訴求是絕對不合理的。“不可能讓他實現,強姦行為讓這個孩子一輩子都毀了,再去見面,她可能就不是這個狀態,可能會選擇自殺。這種二次創傷是絕對不可能讓他實現的。”
從更專業的法律角度,人們應該如何看待這12年的判罰?呂孝權律師表示,當時的判決與韓國社會對未成年人法益的認識還不夠深刻有很大關係,但“法就是法”。
“這個案子要檢討的是對於性罪犯立法的規定,以當時立法的情況看,法官也存在一定問題,最高15年,我覺得可以判到15年。”他表示,“法律在人權保護的問題上,我覺得這是一個法益選擇的問題,未成年的孩子和成年人的法益選擇中,兒童利益應該最大化。”
從防止新犯罪發生的角度看,在趙鬥順身上施加莫大的壓力,對整個社會來說未必是好事。在趙鬥順獲釋後,監管顯得尤其重要。
“除了要杜絕與受害者的見面,電子腳鐐也是一種方法,在美國的很多州也有這樣的規定。還有從業禁止,禁止讓他參與與兒童密切接觸的行業。”呂孝權律師表示。“另一種方式,是定期對社群中的民眾做回訪。”
趙鬥順在服刑期間,曾經做過心理諮詢。2017年,趙鬥順在慶北北部第一教導所內接受了100個小時的心理治療,同一年,他在浦項教導所接受了300個小時的心理治療。
“刑法的一個功能是教育,也就是預防再犯。從這個角度,社會對於趙鬥順的壓力,他可能感覺到自己無法融入這個社會,破罐子破摔,因為這樣的社會歧視,他是否做出反社會的行為,這不好說。(要看)當地的機制能否有效執行起來。”他說,“政府的責任可能更加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