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愛情的墳墓,結婚之後的男女失掉了美好的愛情,在新鮮勁兒過去之後,就會產生親情,長相廝守,或者厭倦了,各尋各的新歡,或者一方尋找新歡,另一方只當做不知道,或者離婚。其實,很多夫妻都維持了表面的和諧,而感情方面已經淡化了,或者有人出軌,但已經被原諒了,或者被默許了,也就相安無事了。
婚姻是一種社會契約關係,大大限制了多重性選擇的趨向,讓男人一夫一妻,讓女人和丈夫白頭偕老。但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很多人到了結婚年齡就不結婚,只是同居,厭倦了之後再去另尋新歡。也就是說,現在的年輕人已經把結婚和同居分開了,同居的不一定結婚,結婚的肯定同居過。他們追求自由的選擇,於是有了前男友、前女友,前前男友、前前女友之說,都是曾經同居過的,就誰也別笑話誰了。青年男女在大學就開始同居,有的在高中時期就開始了,還要在節假日組團去打胎,讓醫生們都知道他們是誰了。這些同居的人到了結婚的時候不一定能成一家子,同居只是一種個人選擇,和婚姻沒關係。
一旦結婚,男女就被限制住了,要忠於對方,不能背叛婚姻。但很多人在婚後已經失掉了美好的愛情,只能維持表面的和諧,或者離婚,再去尋找失掉的愛情。從大方面看,還是維持表面婚姻的人居多,大家為了孩子,為了老人,為了財產等就要保持婚姻的表面和諧狀態,其實兩個人已經在感情方面形同陌路了————外人是無法知道的。有的人就在婚內簽訂契約,維持表面的婚姻和諧狀態,兩個人各找各的新歡,互不影響,誰也不能譴責誰。但這種關係卻潛藏著危機,也曾因此鬧出人命。表面和諧的婚姻關係並不靠譜,內裡的感情基礎已經崩塌,等到兩個人有一人尋到知己的時候要離婚了,另外一個人就不幹了,堅決不離婚,就會生出很多禍患。但這只是一般家庭,不離婚的理由可以歸屬很多,歸根結底還是財產的問題。
那些有錢有權的人可以任意去找小老婆,可以包養小白臉,也沒見說有誰不服了。有億萬富豪終生不結婚,就是找一些年青女人代孕,同居之後生孩子,已經生了三十多個孩子了,也沒見鬧出什麼風波呀?那些貪腐的高官包養情婦,有的貪官竟然有一百多個情婦,還要給那些情婦編上號碼,便於記憶,誰給他生了孩子,他就給誰錢作為獎勵。如此一來,富豪和貪官就成了土皇帝,可以擁有三妻四妾,甚至妻妾成群,而那些剛畢業的大學生卻找不到媳婦,只能選擇同居。說到底,社會還是權貴們的,他們大多有婚姻,而且維持婚姻的表面和諧,在公眾場合還是要帶著自己的合法妻子出席的,當然也有帶著情人出席的,以示顯擺。但他們的妻子都選擇了原諒,選擇了默不作聲,選擇了默默忍受,能找小白臉的,也就找了,但大多不能找,被他們所控制,以免丟人。他們找大批的情人就不怕丟人了嗎?當然不怕,因為在古代觀念裡,男的找情人是有本事,女人找小白臉就是賊淫婦了。有了錢和權的後盾,有了道德的支援,他們還怕什麼?人生這麼短,不加緊享受還能享受幾年?
於是,更多表面和諧的婚姻出現了,大家都預設,也就相安無事。只是,突然聽說關係很好的兩口子離了婚,人們會大為驚詫,怎麼就沒看出來呢?其實,沒看出來的多了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