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人的認知裡,孩子是父母一生的責任,從生下來那一刻,父母就有了撫養他們到獨立的義務,這是寫進我國憲法的條款。然而有些人天生反骨,熱愛挑戰公序良俗,生完孩子就跑路,直到事情曝光才曉得補救,實在讓人氣憤。
這裡說的正是上半年發生的一件事,節目組接到求助時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只因5姐弟居然縮居在2平方米不到的門衛室裡,這裡面最大的孩子已經十三四歲了,自己一個都不夠住,更不要說領著弟弟妹妹們了。經過調查,節目組得知孩子的父母一個在廣州一個在信陽,都不肯負責孩子的照顧,張口就是“不要了”,完全法盲作風。
這裡要為各位科普一下,我國主張分娩者為父母,女方以生者為主,誰生的誰就有義務養大,男方以血緣為主,親子鑑定是誰的,誰就要承擔起為人父親的責任。如果雙方父母都不肯承擔自己的職責,那第三方就能以“遺棄罪”告上法庭,到時候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當節目組把這些告知孩子們的父母時,對方終於有了協商的態度,最終經過商議,孩子們暫由村委會照顧,父母出贍養費,兩個月後協商好了夫妻問題,再主動接走。
這件事給了我很大的震撼,也由此知道生而不養的父母是存在的,他們天生情感冷漠,對孩子缺乏感情。比起為人父母的義務,更重視個人利益,甚至把孩子視為拖累。
只不過在調查過程中,我們也發現孩子父母的行為也是原生家庭帶來的影響。
以孩子爸爸為例,從小父母不加以管教,年輕時進過班房,出來後酗酒打老婆,甚至還有婚內強迫行為,是典型缺家教的表現。據說是被哥哥養大的,未成年就靠自己討生活,對法律和生活一竅不通,有的只是生存本能罷了。
而孩子媽媽則相對無辜,因為沒有母親,很多矛盾缺乏商量物件,而她的親生姐姐只會叫她忍耐,忍無可忍之後,才決定拋棄孩子逃跑。最讓人難過的是,她連離家出走都是在被孩子爸爸打了以後跳窗逃走的,可見男方的殘暴。
只不過,父母童年的經歷再糟糕,也不能成為拋棄孩子的理由。
此外,這件事也給了我們一些提醒:一是結婚物件要以人品為先,功名利祿都不足以支撐未來的生活,只有人性的最低處才是我們未來所能依仗的部分;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時,要立刻向警方求助,萬不可繼續忍耐,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不分男女;三是養不起就不要生,“小雨傘”沒有那麼貴。
最後,大家都有什麼看法呢?希望我們都不會有這樣殘酷的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