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都快50了,老伴去世的早,我一個人養著倆兒子,大兒子已經結婚了,小兒子還沒找到物件。今天我要說的這件事,你們幫我評評理。事情是這樣的:大兒子娶的媳婦叫珊珊,總體來說是一個比較不錯的女孩,之前他們剛結婚的時候,我去他們家住過幾天。
當時珊珊還說:“媽,我們結婚不是收了不少彩禮錢嗎?你拿回去一部分吧,也吃點好的。”但是,我怎麼好意思呢,於是就拒絕了。後來聽到她跟我兒子說:“老公,媽不要怎麼著?要不要想個辦法偷偷給她?”
從這件事上我覺得兒媳婦還是不錯的。後來,我兒子就開始上班了,所以好多時候都是兒媳婦一個人在家。
這可倒好,開始來我家蹭飯了,剛開始來一兩天,後來開始天天來,我罵她:“你老公不在家,你就不會自己做飯吃啊?整天來蹭飯,像話嗎?”其實我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之前她說給我一部分彩禮錢,因為上次我拒絕了,她就再沒提過這事。
我本來還指望著她再給我一次呢!所以更是看不下她在我這蹭吃蹭喝。有一天,吃飯的時候,她一直咳嗽,我就把她趕走了。後來,我去衣櫃找衣服,開啟抽屜一看,我渾身顫抖,裡面居然有好幾沓錢!
我才反應過來,怪不得兒媳婦整天來,原來是偷著給我送錢來了。我一想,正好這錢可以給了我二兒子,讓他花。可是沒想到被兒媳婦知道了。
她說:“媽,那錢是讓你花的,你幹嘛給小叔?”我說:“你還好意思說,就給我那麼點。再說了,既然給了我就是我的了,你還管什麼?”你們說這兒媳婦是不是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