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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部分小區都是高層住宅,因為有電梯,所以住得高也不怕了。有人覺得既然有電梯,不如買高點,光線要好些。李先生也是這麼想的,所以他買了頂樓,也就是他們這棟樓的18層。可是買完後發現自己買的居然不是頂樓,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業主李先生考慮高頂樓光線充足,且樓上沒有人打擾,會比較清靜才買的,因為這套房子是給老人住的,老人最怕吵了。買了房也簽訂了購房合同,接著就交了房,一切都非常順利。可是在裝修的時候,李先生髮現房頂上滲水,於是他上去檢視,才發現他不是頂樓,上面還有一層,而且這一層還住了人。

這下子李先生不淡定了,他覺得是開發商故意隱瞞,籤合同前都沒有告知,合同上也寫的是這棟樓一共18層,他買的就是18層,現在多出來了一層算什麼,這不是欺騙嗎?

可李先生父親卻表示,籤合同的時候都沒有說,一直是交房的時候才說的,雙方各執一詞,說了半天也沒說出個對錯。開發商的工作人員透露他們以前的躍層是贈送給頂層住戶的,可是現在不再贈送了,開始出售了。

而李先生一直想買下這個躍層,但是錢給的不夠,他們不願意賣,所以李先生才找媒體說自己之前不知道有躍層的事。現在這個躍層,他們已經用來做員工宿舍了。而李先生父親表示自己住頂樓就是為了安靜,現在樓上成宿舍了,這麼多人會打擾他休息。

所以李先生一家就多次向當地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投訴開發商,可是沒有效果。記者來到城管局,工作人員表示開發商的躍層是有許可證的,也通過了驗收,是合法的建築。他們還拿出了設計圖紙,這一塊標註的就是躍層,不能算一層樓,所以合同上寫18層建築也沒錯。

可是李先生一家就認定現在的情況和合同上的不符,雙方都不願意妥協,開發商表示這件事他們沒有錯,希望李先生走法律途徑。網友們看到後表示,李先生一家就是想要躍層,便宜買到或者希望開發商白送給他,結果沒成,所以才找的媒體。還有網友表示即使打了官司,頂樓也不會送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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