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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沒有覺得現在的女人擇偶要求都是出奇的高啊,對學歷、長相、收入、家庭背景、存款數量都有相當的標準。

如果女人們都是這樣的要求,那像我等並非蓋世英雄的一介草民豈不都要打光棍兒了?

不是蓋世英雄,最起碼也得是車房加彩禮的低配吧!

現在的年輕小夥兒難啊,那問題來了,古時候小夥兒們發愁找不到媳婦嗎?

是不是好像沒什麼印象呢,我要說古代的光棍現象遠比現代嚴重,你信嗎?

其實這也挺好解釋的,古代非常的重男輕女,所以男女比例相當的失衡。

另外還能從三妻四妾這個陋習上,推斷出婦女同志們的分配不平衡。

這些都會導致光棍兒的大量溢位。

你可能會認為古時候經常打仗,會死很多人,而且士兵都是男性。

是到是不假,不過戰爭附帶的瘟疫和飢餓,讓死亡的平民更多。

而且由於衛生、醫療以及身體素質等因素,女性的死亡比例要遠超過男性。

如果是在太平時期這個問題也很突出,你會認為說好像沒什麼記載啊,

因為史料中記載的大多數都是有錢人,關於老百姓的現狀幾乎是沒有記載的。

有統計表明 古代的性別比例在太平時期基本上達到了男女2:1這樣的情況,

不過太監這個職業就幫光棍兒存量分流了一小部分上,開個玩笑。

還有很多窮人在地主家當僕人或者佃戶,也都是沒有老婆的。

如果攢了多年的錢可以娶上一個,不過那時候基本上都40多了,而更多的人是娶都娶不上的。

為此古代的百姓和官府也是想盡了辦法解決光棍問題,那簡直是花招百出了。

先說說貧苦百姓的解決辦法:

比如他們會“租賃老婆”,這也被人們稱為“典妻”。

典妻契約

當然出租方也是窮人,他們都是窮得走投無路了才出此下策。

有記載證明,典妻在漢代時就產生了,後來 民間的典妻行為居然還被完善了。

租賃的雙方還會籤合同,租期大致為3年到5年。

而價格則是根據女人的相貌、年齡以及典租的時間而定。

清朝時期,隨著清軍入關,這個典妻之風更有愈演愈烈之勢。

那麼古代朝廷和官府又是怎麼解決光棍問題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古代官府出臺了很多強制性的措施:

比如會強制早婚早育,更有甚者會強迫女子出嫁。

還有一些極端的情況,甚至還會把出路指向尼姑,強迫她們還俗嫁人,這個真是絕了。

漢代時,朝廷就出臺了女性的“單身稅”,規定如果15歲以上女子沒有嫁人的要收稅;

除此以外,晉代還有官媒指定,如果女子超過十七歲還沒出嫁,就由官府強行指定女子婚配給光棍兒;

另外,唐朝時官府還會鼓勵寡婦再嫁;

而明朝時,朝廷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富人納妾:

比如,明朝的法律規定,百姓只有在四十歲以上無子者才能納妾,否則杖四十;

明朝還對女子出家當尼姑這種精神追求做了規定:

明太祖朱元璋曾經下令,百姓家的女子如果不滿40歲,則不可以出家;

後來明惠宗朱允炆甚至把條件上升至59歲。

並在《大明律》中規定,女子如果私自出家,則杖責一百,責令還俗嫁人;

到了明世宗朱厚熜時期,條件些許放寬了點,雖然免除杖責,但仍舊需要還俗嫁人。

其實說來說去還是過去女性的社會地位低,才會被各種強制規定。

現在社會進步了,哪個小夥要是想脫單,還是需要不斷的壯大自己才可以。

這其實就是優勝劣汰的自然法則,我相信即使真的是有政府幫忙脫單,

輪到光棍兒那裡也不會太符合個人要求的,所以說要想自己滿意,還是想想辦法完善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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