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
木子李:
小楊(他姓楊,姑且這樣叫,目前還沒結婚)和我是從小玩到大的鄰居,在我沒去外地打工之前,小楊經常上我們家串門,且我和我媳婦對小楊非常好。
後來,親戚在外地給我介紹了一個活,大概需要半年時間,能賺十幾萬塊錢,所以,我就前往外地打工了。
臨走前那天晚上,我還和小楊在我家小區的小飯店買醉,並叮囑小楊,在我外出的這幾個月裡,如果我們家有事,你一定要幫忙。小楊當時也是滿口答應。
然,外地的工程做完之後,本打算坐下午六點的飛機,到家十點左右,但是,因為天氣狀況很差,最終,只能改簽。又因為到家後凌晨三四點,為了讓妻睡個安穩覺,就謊稱改簽了次日上午的機票,到家大約中午。
當我拖著疲憊的身子,帶著大包小包的行李到家之後,卻發現,小楊和妻躺在我家雙人床上。
我當時非常憤怒,一個拳頭下去,小楊醒了,我妻也醒了。
我和妻自由戀愛並結婚,目前,我們結婚才一年多,還沒有孩子。
妻卻在我外出賺錢期間,和我最好的朋友做了見不得人的事。
事後,妻跪在地上求我,而小楊則沒臉再見我。
面對如此水性楊花的妻子和不靠譜的朋友,我是不是應該離婚並和小楊徹底鬧翻?
木子李答讀者問:
婚姻本來就不是保險櫃裡的產物,所以,面對出軌且沒有孩子的婚姻以及戀愛期間的劈腿行為,我都會鼓勵將婚姻或戀情瓦解。
要知道,得知愛人出軌之後,猶如讓自己睜著眼睛吃下幾個蒼蠅般噁心,且出軌或劈腿之後,治療情傷確實需要很長時間。
也相信,你妻和小楊絕對不是以談婚論嫁的意願在進行交往,充其量就是兩個噁心且寂寞的人,為了各自的需求,最終達成了見不得人的共識。但是,在他們做丟臉事情的時候,想過你的感受嗎?
更多時候,我們會覺得‘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是介於‘孩子還小’的考慮,那麼,在你們的婚姻中,因為沒有孩子的牽絆,所以,離婚肯定沒商量。
你妻不配你和她白頭偕老;
小楊不配繼續做你的朋友。
請相信,小楊可以和你妻曖昧,但是,絕對不會和你妻結婚,因為小楊作為單身男子,怎甘心娶一個有過婚史的女人(不是在貶低離異女,只是客觀反映世俗)。
所以,你妻也算是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