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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拍究竟是什麼?

街拍(street snap),是一種最早源於歐美,為因應時尚雜誌的需求,由專業攝影師用相機捕捉採集街上的各種時尚元素,籍由雜誌為載體承載並傳遞來自民間的流行訊息。

街拍,在近些年的網路媒體平臺上發展極為迅猛,街頭秀也成為當下年輕人一項新的街頭文化活動。

有文章認為,街拍是一種極為感性的,有著強烈個人色彩的、不符合福斯的文化,是一些有著獨特創意的人們通過鏡頭表達對時尚或生活的一種獨特理解,並通過網際網路或者雜誌等媒體與有著相同理念的人們進行交流。

但筆者以為,街拍其實質並非只是一種小眾行為或某一特定社會群體現象。就人類普遍的、對審美的認知而言應當是有一個或幾個特定標準的,儘管受東西方文化、不同族群、或同一族群不同群體之間認知差異的影響,但這些對審美的認知差異似乎更多地受特定社會環境、政治、人文、歷史、傳統、教育和經歷以及所從事職業的影響,而年齡也幾乎是導致差異化的因素之一。

這個審美的標準應當是具有某些較為鮮明的固化特徵的,譬如美應當是使人們感到愉悅的一些事物,是一種直覺感知的心理體驗等等。

優秀的街拍(作品)是街頭(不僅僅範囿於街頭)的一種行為藝術、一種對時尚的自我詮釋和演繹,是個體或群體對生活深刻、獨特的認知、體驗與理解,它一定源於生活,卻並非是脫離福斯審美的標新立異和特立獨行。

相較於T臺秀各種極為前衛、詭異、誇張、科幻乃至荒誕的奇裝異服設計與造型,街拍時尚具有相當親民的生活化特質和格調,靚麗而不浮誇媚俗,逶迤卻不冗沉繁複。

一、攝影師或街拍達人基於自身審美素養、攝影技巧及敏銳獨特視角在街頭髮現的特定人物個體或群體、特定物體、某些時尚元素、行為動作瞬間的精彩抓拍、擺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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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時尚雜誌、流行網站等組織發起的特定模特與主旨的約拍活動

時尚媒體雜誌、網站為配合雜誌宣傳、網站推廣或某類活動推介而組織發起的大型街拍活動。

三、娛樂圈經紀公司對明星日常生活、工作的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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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為拓展知名度的自拍或商業合作約拍

網紅作為一個源於草根的特殊群體,機緣巧合之下躥紅於網路,若非有專屬策劃、包裝及運營或自身精於奇巧構思,若想長久維持熱度也絕非易事。網紅不同於影視圈明星,本質上仍屬草根階層且絕大多數缺乏相應的演藝才能,更無演藝圈人脈可以藉助扶持,因此極少有網紅能躋身演藝圈。

多數網紅躥紅的起因可能僅是因為某一特定場景、事件、舉動或某些言論,經部分專業推手炒作,在網路各類熱搜持續發酵,但熱度維持並不會過於長久。推手與網紅也深諳此道,趁人氣熱度尚未消退紛紛躋身商圈賺個盆滿缽滿,也有極少部分的勵志網紅能夠成功轉型為其他領域出類拔萃的知名人物。

圖片源於網路

五、商業公司約請模特做商業廣告的擺拍

與網紅相比,除少數知名模特外,絕大部分模特群體並不為世人所熟知。各類大賽和展臺上的模特,在世人眼裡往往會歸於一個模糊的整體,她們擁有一些共同的屬性標籤,譬如年輕、漂亮、驕人身材,除此之外並無特定的、令人印象深刻的個性標籤。當然,部分原因揣測可能因為整容技術的興起與發展、化妝技巧的日益精進與嫻熟以及健身美體運動的蓬勃開展,傳統意義上的醜女似乎已悄然絕跡。

模特們擁有姣好面容、傲人身材便似乎是天然的衣架一般,各種款式衣物、飾品、鞋帽一經她們率性、隨意地穿搭圍系,倏忽間即彰顯靈動而富有生氣,或許這也正是模特這一職業能夠長久存在的根本原因吧。

六、博主、自媒體人街頭擺拍

許多人身兼多種身份,既是行業翹楚、精英或領袖,也是知名博主和自媒體人,擁有千百萬粉絲,在網路上擁有較大號召和影響力。粉絲數量的多寡直接帶給他(她)們直觀的經濟收益和影響力,因此除了要不時發聲發表些見解之外,隔三差五也會上傳些日常生活照片或視訊,以滿足擁躉們的窺私心理,維繫人氣。

部分自媒體人寫作大量軟文,目的即是推介自家或僱主店鋪商品,有時興味盎然也會親自操刀權且充當一回模特街頭走秀。

七、網友自拍或熟人之間的互拍

八、偷拍

某些採取非法手段、拍攝方式的隱蔽偷拍,極大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及個人隱私並可能因此而涉嫌觸犯法律等後果。

誰是街拍的受眾?

不同於傳統時尚雜誌或電影電視,網路因其有著巨量的、不受性別年齡限制的網民;極其經濟、隨時隨地釋出檢視、簡便快捷的優勢,自然而然地成為各類街拍秀的主流平臺,而作為網路擁躉的廣大網民即是街拍的受眾。

街拍帶給我們什麼?

街拍,是時尚迴歸生活本真的一種體現方式,是時尚、流行元素在人群中流動的一道靚麗風景。街拍直接捕捉、聚焦生活中某一瞬間特定物件所展現的精彩片刻,傳達傳遞的是時尚生活之美,是社會群體感悟生活、品味人生百態的形象化鮮活展示。

優秀的街拍作品是攝影師或街拍達人們以自身對生活之美的感悟和理解,用手中的相機記錄下那些精美片段或瞬間,無論是路人或是模特,共同演繹的是人世間致美的剎那間的永恆,帶給受眾的是對美好事物的嚮往和憧憬。

圖片源於網路

寫在最後

網路上有許多優秀的街拍作品,也充斥著不少媚俗的、狹隘功利的、感官享受的所謂街拍。

街拍作品作為資訊的媒介載體,首先一定是攝影師想要表達並傳遞的自身對審美的解讀和理解;其次是配合展示的特定人物(模特或路人)對審美的態度和理念;再次則是廣大網路受眾的觀點。

除非,出於某些特定功利目的驅使,攝影師、特定人物和絕大多數受眾三者之間應當是擁有某些共同的審美和價值觀基礎的,如此才可能成就一副真正優秀的街拍作品。

但顯然,普羅福斯並不會拘泥範囿於純美學意義上的審美範疇,那應當是社會學家們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的課題和使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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