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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索尼外,其他廠商能用“微單”麼?想要徹底搞清楚這個問題,得從2008年開始講起。

緣起

從2008年9月到2010年1月,松下、奧林巴斯、三星先後推出了具有可換鏡頭、無反光板、電子取景這3個特點的新型相機 —— 這也就是我們現在統稱的“無反”相機。但這三家廠商並沒有給此類產品賦予一個確定名稱,只是混雜使用著無反、混合相機、單電相機等叫法。

2010年5月,索尼在海外發布了NEX-5/NEX-3相機。一個月後的國內釋出會上首次出現了“微單”,意為體積微小但具有單反畫質。後來我們才知道,索尼中國還在釋出會當天申請了“微單”商標。

來自索尼官網

來自國家智慧財產權局 中國商標網

憑藉NEX系列的產品力和索尼中國的強勢宣傳,“微單”很快深入人心。其他廠商也開始在非一些正式場合中(包括問答對話和一些內部PPT)中使用“微單”一詞。2010年9月至10月,奧林巴斯先後釋出了兩篇包含“微單”一詞的新聞稿,旨在明確自己的領跑者地位。

百度搜索的結果

發展

進入2011年後,索尼註冊“微單”商標一事公開化,索尼也開始透過各種方式向大眾灌輸只有索尼微單才能被叫做微單。這時候,其他廠商意識到“微單”不是隨便用的,而奧林巴斯則將“微單”改成“微型單電”並一直沿用至今。

奧林巴斯官網

此後幾年,大家表面上相安無事,只留下“微單”商標後面的一連串的異議申請和複審狀態。期間,小米生態鏈企業小蟻曾經掀起了一些波瀾(但也只是一些波瀾):它在2016年9月釋出了“小蟻微單相機M1”並且在官方微博上回應了網友對於使用“微單”一詞的質疑。

來自@小蟻微單相機 官方微博

(目前的)結局

來自佳能官網

來自尼康官網

所以,到底發生了什麼?我們知道商標是有大類和子類(類似群)的。從上面@小蟻微單相機 的微博中,我們能看到索尼申請了照相機(攝影)、光學鏡頭等子類。但在2017年最終透過審批的只有攝像機子類 —— 直到今天,索尼只能用“微單™”來描述相機,在受法律保護的效力上是遠不如註冊商標的(作為參考,黑卡®是註冊商標)。

來自國家智慧財產權局 中國商標網

在今天,各大相機廠商對於旗下無反產品的稱呼依然分為兩大派別:

微單:索尼、佳能(一些情況下特指EOS M系列)、尼康

無反:松下、富士、徠卡、哈蘇

至於奧林巴斯(現已更名為“奧之心”)依然使用“微型單電”的叫法。

小結

首先,“微單”確實是由索尼中國率先提出並斥資推廣的,這和二十年前的“PDA”商標爭議一案有著本質區別。這個詞語非常契合早期無反相機的產品特點,即凸顯了體積上的“微”,又能讓人聯想到具有高畫質和專業性的“單”反,為推動這個品類的快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並沒有全盤透過索尼的申請,給微單附加™或許就是索尼最後的倔強 —— 當然,我們也可以透過™快速識別哪些文章受到了索尼的干預。

最後,當您遇到ET或其他作者、媒體用“微單”描述其他品牌相機時,現在已經無需出警了(而這也是ET為什麼又把這件事情翻了出來)。

附:在售相機的主要類別

* 強調“在售相機”就可以忽略固定鏡頭的單反

* 強調“主要”就可以忽略索尼A卡口單電相機

* 富士X100系列不能更換鏡頭所以不屬於無反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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