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徐女士要結婚,在社交平臺上結識了一位攝影師,雙方合同約定價格是5888元,她先交了2000元定金。因為不在一個城市,攝影合同是通過郵寄拍照方式簽署的。但令她沒想到的是,婚禮當天凌晨,卻被對方放了鴿子!
徐女士的婚禮定在10月3號。所以她早早地就為婚禮做準備,其中一個攝影攝像,是一次看社交平臺,看到對方的樣片很心動,就聯繫了對方。對方姓伊,說是在各地拍照。因為沒在一個城市,所以雙方攝像項目合同是通過郵寄和拍照簽署的。
雖然倆人的溝通不多,但看到對方的賬號,徐女士並沒有多疑,而且從始至終,對方的溝通也都正常。直到9月22日,徐女士將婚禮當天所有工作人員拉到一個群,司儀、化妝師等“四大金剛”都回復了收到,唯獨這個人沒有回覆,這讓她心裡有些不安。
大概意思就是因為疫情的原因,臨時被通知所有工作人員不能到位。大家可以找他來退定金。看到這條消息,徐女士非常氣憤,只能動員所有親戚朋友和工作人員,臨時又找了攝像。婚禮這才如此完成。
雖然定金退了回來,但徐女士希望對方給她做出賠償,不過對方已經將她拉黑,此事曝光出來後,對方的社交賬號也已經註銷。接下來,徐女士準備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
對於這件事。有網友認為徐女士的做法有問題,因為結婚這麼大的事,不去實體店找靠譜商家,結果去網上找陌生人,這就沒有無緣無故的被騙。
如果把被騙歸結于徐女士的身上,那顯然是不對的,不能以被害者有罪論來思考。可以說她思考不周,但她花的價格是正常的,而且這麼多人同時被騙,恐怕就不止是疫情原因造成的了,先不說他沒有拿出證據,就算能夠拿出證據,又怎麼解釋同時接了這麼多單呢?難道還能分身不成?
有網友說:對方這是詐騙。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由於這種行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靜甚至“愉快”的氣氛下進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範意識較差,較易上當受騙。
從這件事上來看,其實很難定性為對方是詐騙,如果把定金全額都退回,還是屬於民事糾紛。但這不代表他放鴿子的行為就沒事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徐女士和對方簽訂了合同,也約了定時間地點,如果對方拿不出具體的證據,如疫情出不去等,這就沒法認為為不可抗力,不僅要退還定金,還要承擔違約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失。既然對方已經將其拉黑,顯然是不準備再協商,那也不用客氣,直接起訴就好了,用合法的手段去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