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醫生趕緊自查自糾,是否存在這些違規行為
近日,安徽省衛健委釋出紅標頭檔案《關於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診療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自查自糾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建立整改臺賬,並進行逐一銷號管理。
12月底前,嚴查醫療機構這些行為《通知》要求,各市於2020年12月31日前報送安徽省衛健委醫政醫管處,並且省衛健委將隨時組織抽查、督查。
下面這些自查自糾的內容也供其他地方醫療機構參考。
1.精準分類處置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
公立醫療機構:著重糾正超醫保支付政策範圍、無指徵診療、高套病種、對臨床藥物試驗專案納入醫保重複報銷等行為;
非公立醫療機構:著重處置虛假結算、人證不符、誘導住院、無指徵住院等行為。
《通知》提出,對經醫療保障部門查實、欺詐騙保情節特別嚴重的定點醫療機構,要依法作出停業整頓、吊銷執業資格、從業限制等處罰,提升懲處威懾力。
2.嚴格把握出入院標準,不得誘導住院、虛假住院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嚴格把握入、出院標準:
不得利用“包吃包住、免費體檢、車接車送”等名義或者透過“有償推薦”等方式誘導住院;
不得采取掛床、冒名頂替等手段,對實際未住院治療的患者,透過編造診療專案、偽造醫療文書等手段虛假住院。
3.不得過度檢查、過度治療、小病大治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診療規範和用藥指南,堅持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得過度檢查、過度治療、小病大治。
對違反診療常規、誘導醫療和過度醫療等嚴重違規行為,依法依規納入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和信用體系管理,並向社會公佈。
4.嚴禁自立專案、分解專案、重複計費、提高標準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及省制定的價格政策,規範醫療服務價格專案和內容,加強對收費工作相關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禁自立專案、分解專案、重複計費、提高標準等亂收費行為。
我國醫保領域,第一部立法層次條例(草案)透過12月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並透過《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草案)》。
該《條例(草案)》提出,嚴禁透過偽造、塗改醫學文書或虛構醫藥服務等騙取醫保基金,對違法違規行為透過責令退回資金、暫停醫保結算、罰款、吊銷定點醫藥機構執業資格等加大懲戒。對違法違規行為透過責令退回資金、暫停醫保結算、罰款、吊銷定點醫藥機構執業資格等加大懲戒。
這是我國醫療保障領域第一部立法層次的條例,在醫保法治化道路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一旦實施,它將改變我國醫療保障工作缺乏專門法律法規的局面,有力推動醫保領域依法行政並提升醫保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