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提前下達2021年部分財政預算內以工代賑計劃的通知
甘發改賑遷〔2020〕834號
有關市州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提前下達2021年部分財政預算內以工代賑計劃的通知》(發改振興〔2020〕1860號)相關要求,現將2021年部分財政預算內以工代賑資金和省級財政配套資金計劃提前下達你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以工代賑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和國務院關於以工代賑工作的部署要求,進一步聚焦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問題,提高以工代賑專案帶動農村群眾就業發展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同時,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積極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的意見》等檔案要求,大力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充分發揮幫助農民群眾實現就近就業增收、促進扶貧同扶志扶智相結合、激發內生動力中的重要作用。
二、安排方向
本批計劃實施範圍是以脫貧地區為重點的欠發達地區,並向“兩州一縣”等鞏固脫貧攻堅成果任務較重、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較為集中、受洪澇災害影響較大的縣區適當傾斜支援。建設領域為《全國“十三五”以工代賑工作方案》已明確的基本農田、農田水利、鄉村道路、草場建設等領域,以及擴充套件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綜合治理、農村道路提升等點多面廣、農民參與程度深的農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農村特色產業、農產品產地初加工、鄉村旅遊等相關產業配套設施,以及鄉村綠化、植樹造林等林業生態建設。對於農村中小型公益基礎設施專案,以工代賑中央投資不得超範圍用於建設垃圾回收站、汙水處理站、生態護林房等主體建築物,也不得超範圍用於購買花草、樹木、路燈、垃圾桶等資產。對於農村產業發展配套基礎設施專案,以工代賑中央投資不得超範圍用於建設廠房、圈舍、大棚、遊客服務中心等主體建築物,也不得超範圍用於購買機械裝置、種苗仔畜及飼料化肥等生產性物資。
三、分解下達
本批計劃安排以工代賑資金25375萬元(含勞務報酬4029萬元),其中財政預算內以工代賑資金20820萬元,省級財政配套資金4555萬元。根據國家通知要求,要以“資金跟專案走、專案帶著就業走”為原則,明確資金額度、具體建設內容、勞務報酬規模、帶動低收入人口就業規模等,確保專案實施能夠廣泛吸納農村勞動力特別是受疫情影響滯留農村的勞動力參與工程建設。勞務報酬發放比例須不低於中央資金的15%,儘可能大幅提高勞務報酬發放比例。請在收到本計劃的10個工作日內將計劃轉下,指導縣區將資金落實到已申報的具體專案,並將轉下計劃及縣(市、區)以工代賑資金使用方案向我委報備。
四、組織實施
市州發展改革部門要指導縣區加強與財政等部門的溝通銜接,統籌各方資源加大以工代賑投入力度。縣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強化工程實施、資金使用、務工組織、及時足額髮放勞務報酬等方面管理,確保專案順利實施。在專案前期工作中,對能否足額髮放勞務報酬進行論證,明確勞務報酬發放金額和標準,在專案估算或概算中對應發勞務報酬予以單列。按照招標投標法和村莊建設專案施行簡易審批的有關要求,實施以工代賑專案可以不進行招標。在專案實施過程中,要組織專案所在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與專案實施單位建立勞務資訊溝通機制,根據用工需求,做好當地勞動力的動員組織工作,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其領辦的合作社組織當地農村勞動力組建施工隊去進行建設。在專案竣工驗收時,要將勞務報酬支付標準、金額和發放名冊作為重要驗收內容。
五、其他有關要求
各地要主動對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補上“三農”領域短板、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等建設需求,特別是做好以工代賑與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工作的有機結合,在經濟、社會、生態等多方面發揮出中央投資“一錢多用”的功能。同時,按照《以工代賑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戰略試點工作方案》有關要求,進一步創新拓展以工代賑資金折股量化分紅、公益性崗位設定、“培訓+上崗”等多種賑濟方式,積極發揮以工代賑專案帶動農村群眾就業增收的重要作用。
附表:甘肅省2021年部分財政預算內以工代賑計劃表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2月11日
附表:甘肅省2021年部分財政預算內以工代賑計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