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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辦公廳印發《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關於為受到失實檢舉控告紀檢監察干部予以澄清正名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紀檢監察干部澄清正名工作中需要把握的問題和認識作出規定,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積極穩妥做好受到失實檢舉控告紀檢監察干部的澄清正名工作,進一步激發紀檢監察干部敢於履職盡責內生動力,調動和保護幹事創業、擔當作為的積極性。

  2020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關於做好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紀檢監察機關開展澄清正名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為推動《意見》在紀檢監察系統的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認真分析針對紀檢監察干部檢舉控告的特點規律,結合當前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實際,起草了《實施意見》。

  在正風肅紀反腐高壓態勢下,紀檢監察干部身處反腐敗鬥爭一線,與腐敗分子較量,容易受到誣告、報復,嚴重挫傷紀檢監察干部幹事創業、擔當作為的積極性。《實施意見》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站在維護黨中央確立的自我監督體制,維護紀檢監察機關公信力的高度,主動謀劃、紮實推進,不斷激勵和保障廣大紀檢監察干部敢擔當、真作為。

  《實施意見》強調,要規範澄清正名相關程式,著力提升澄清正名工作的精準性規範性。處置反映紀檢監察干部的檢舉控告時,要結合被反映人的工作履歷、一貫表現、群眾口碑、廉政檔案材料等方面因素,注重貫通把握和綜合運用紀法情理,加強綜合分析研判,仔細甄別反映問題的真偽。澄清正名時,要堅持實事求是,做到是就是是、非就是非,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嚴格把握、審慎處理、客觀公正,澄清正名僅是對失實檢舉控告反映的問題作出澄清,不是對澄清物件的全面評價。工作中發現紀檢監察干部因受到失實檢舉控告被給予處理的,要堅持有錯必糾,妥善處置。

  《實施意見》指出,澄清正名工作突出激勵紀檢監察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鮮明導向。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紀檢監察干部受失實檢舉控告的,組織上要大膽予以澄清正名,體現組織澄清是非、保護幹部的鮮明立場。對指向明確的誣告陷害行為,要依規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典型案件要通報曝光。要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在處置涉及紀檢監察干部的檢舉控告時,注意把故意和過失、因私和為公、違規和試錯等區分開來,使紀檢監察干部感受到組織溫暖。

  “《實施意見》是紀檢監察系統開展為受到失實檢舉控告的紀檢監察干部澄清正名工作的指導性檔案,是對《意見》的具體細化,具有突出的政策導向性和較強的可操作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有關負責人介紹,透過規範針對紀檢監察干部的澄清正名工作,樹立良好導向,在紀檢監察系統形成風清氣正、幹事創業的良好環境。(陸麗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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