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讀
日前,《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推進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將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成為新時代對外開放的新高地,跟小布一起來看詳細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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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自貿試驗區涵蓋雄安片區、正定片區、曹妃甸片區和大興機場片區(以下通稱各片區)。
自貿試驗區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複製可推廣為基本要求,全面落實中央關於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和高標準高品質建設雄安新區要求,積極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科技成果轉化,著力建設國際商貿物流重要樞紐、新型工業化基地、全球創新高地和開放發展先行區。對標國際先進規則,形成更多有國際競爭力的制度創新成果,推動經濟發展品質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努力建成貿易投資自由便利、高階高新產業集聚、金融服務開放創新、政府治理包容審慎、區域發展高度協同的高標準高品質自由貿易園區。
自貿試驗區應當推廣已有的自貿試驗區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將改革創新成果規範化、制度化,確保改革試點經驗產生實效。
自貿試驗區應當建立以創新為導向的考核評價機制,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充分激發創新活力。
管理體制
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推進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建立自貿試驗區的方針政策、決定決議、《總體方案》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統籌研究自貿試驗區法治建設、政策措施、發展規劃,決定自貿試驗區發展重大問題,指導改革試點任務,協調與國家有關部門及省內有關市、雄安新區自貿試驗區事務,組織、領導、管理、指導自貿試驗區建設推進工作。
省人民政府在國務院和國家有關部門指導支援下,根據《總體方案》,依法制定與自貿試驗區建設和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辦公室)設在省商務廳,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自貿試驗區各片區分別設立管理委員會。雄安片區管理委員會為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管理的工作機構,正定片區管理委員會、曹妃甸片區管理委員會、大興機場片區(廊坊)管理委員會,分別為石家莊市政府、唐山市政府、廊坊市政府的派出機構。雄安新區和石家莊市、唐山市、廊坊市分別是各片區工作的責任主體。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辦公室對各片區管理委員會實行業務指導。
領導小組辦公室
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自貿試驗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自貿試驗區建設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有關要求,起草自貿試驗區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自貿試驗區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推動落實,指導各片區落實自貿試驗區有關行政管理制度;
(三)組織研究自貿試驗區發展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自貿試驗區各項改革創新措施,研究提出深化自貿試驗區各項改革創新的政策建議;
(四)協調自貿試驗區投資、貿易、金融服務、產業發展、統計等有關工作,協調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海關、海事、邊檢等部門的相關工作;
(五)組織落實自貿試驗區國家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有關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自貿試驗區營商環境建設,推進各片區建立健全事中事後監管體系;
(六)做好與中央有關部門和國家有關部委的溝通協調工作,積極爭取政策支援;做好與北京市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負責對各片區管理委員會指導協調工作,推動與其他區域的改革聯動、發展聯動;
(七)推動自貿試驗區試點任務落實,負責對自貿試驗區片區建設執行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督導、考核;
(八)統計釋出自貿試驗區相關公共資訊,組織自貿試驗區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九)承擔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工作和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各片區管理委員會
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落實自貿試驗區總體方案、實施方案和各項改革創新措施;
(二)組織落實片區內產業佈局和開發建設活動,協調推進重大投資專案建設;
(三)研究和解決片區改革創新中的難點和問題,總結片區深化改革創新經驗,提出可複製可推廣的創新成果建議;
(四)依法承擔承接事項的管理,做好政務服務、統計分析和重要資訊釋出等工作;
(五)協調和管理與各功能區有關的工作;
(六)協調金融、海關、海事、邊檢、民航等部門在片區內的相關工作;
(七)依法履行國家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有關職責;
(八)負責為企業和相關機構提供指導、諮詢和服務;
(九)完成片區所在地設區的市黨委、人民政府和雄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以及中國(河北)自貿試驗區工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大興機場片區位於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範圍,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自貿試驗區改革發展需要,依法向各片區管理委員會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
投資改革
自貿試驗區深入推進外資管理體制改革。
全面落實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推動准入前和准入後管理措施的有效銜接,實現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准入相關行業、領域和業務。探索建立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制度。
自貿試驗區放寬外資市場準入。
允許取得中國一級註冊建築師或者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的境外專業人士作為合夥人,按照相應資質標準要求設立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支援外商獨資設立經營性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支援外商投資設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統一內外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投資者資質要求,由片區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批,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自貿試驗區建立外商投資服務體系。
完善外商投資促進、專案跟蹤服務和投訴工作機制,及時處理投訴反映的問題,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
鼓勵自貿試驗區依法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政策,對在自貿試驗區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外商投資企業及高層次人才給予獎勵。
貿易便利
自貿試驗區積極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
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深入實施貨物狀態分類監管。探索以企業為單元的稅收擔保制度。允許展會展品提前備案,以擔保方式放行展品,展品展後結轉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予以核銷。研究開展貿易調整援助試點。支援在雄安片區設立綜合保稅區,在曹妃甸片區建設國際海運快件監管中心、開展平行進口汽車試點。
自貿試驗區積極開展國際大宗商品貿易。
依託現有交易場所依法依規開展礦石、鋼鐵、煤炭、木材、天然氣、糧食、食糖等大宗商品現貨交易。支援建立大宗商品期貨保稅交割倉庫、跨境交易平臺。支援開展礦石混配業務,完善倉儲、分銷、加工及配送體系。發展國際能源儲配貿易,允許商儲租賃國有企業商業油罐,支援開展成品油和保稅燃料油交割、倉儲,允許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開展不同稅號下保稅油品混兌調和。支援建設液化天然氣(LNG)儲運設施,完善配送體系。
自貿試驗區積極促進航海運輸業發展。
支援設立多式聯運中心,培育發展航運企業,支援設立航運保險機構。支援曹妃甸片區設立國際船舶備件供船公共平臺、裝置翻新中心和船舶配件市場。
自貿試驗區積極促進航空運輸業發展。
積極爭取石家莊正定國際機場航空樞紐建設所需的包括第五航權在內的國際航權,研究推進在正定片區按照相關規定申請設立A類低空飛行服務站,支援正定片區設立進口鑽石指定口岸。支援北京大興國際機場申請設立水果、種子種苗、食用水生動物、肉類、冰鮮水產品等其他特殊商品進出口指定監管作業場地,加強北京大興國際機場臨空經濟區與自貿試驗區的改革聯動、發展聯動。
金融創新
自貿試驗區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
支援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註冊設立金融資產投資子公司。支援設立直銷銀行、徵信機構等。支援試點設立健康保險等外資專業保險機構。研究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和合格境內投資企業(QDIE)業務試點,放寬專案投資限制,提高基金持股比例。
自貿試驗區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
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准入條件。探索研究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和商業保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允許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貨物貿易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
自貿試驗區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
支援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按照規定發放境外人民幣貸款,探索開展境內人民幣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業務並納入全口徑跨境融資巨集觀審慎管理,支援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
建設雄安片區金融創新先行區。
探索監管“沙盒機制”。推進綠色金融第三方認證計劃,探索開展環境資訊強制披露試點,建立綠色金融國際標準。加快培育排汙權、節能量、水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市場,依託現有交易場所開展碳排放權、水權、新能源現貨交易。支援股權眾籌試點在雄安股權交易所先行先試。
產業開放
自貿試驗區優化生物醫藥全球協同研發的試驗用特殊物品的檢疫查驗流程。
建立新藥研發用材料、試劑和裝置進口綠色通道,免除企業一次性進口藥品通關單,實行一次審批、分次核銷。適度放寬醫藥研發用小劑量特殊化學制劑的管理,支援在自貿試驗區內建立備貨倉庫。簡化一公斤以內的藥物樣品、中間體出境空運手續。
自貿試驗區搭建生物醫藥平臺。
支援石家莊依法依規建設進口藥品口岸,設立首次進口藥品和生物製品口岸。建立基因檢測技術應用示範中心和公共技術平臺,支援開展基因測序技術臨床應用,支援開展感染微生物、罕見病等基因質譜試點。
自貿試驗區加強生物醫藥研發創新力度。
支援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幹細胞臨床前沿醫療技術研究專案,建立專案備案綠色通道。
在雄安片區推進生命科學與生物技術創新發展。
鼓勵企業進行免疫細胞治療、單抗藥物、基因治療、組織工程等新技術研究,允許企業依法依規開展新型生物治療業務。建立人類遺傳資源臨床試驗備案制度。支援雄安片區建設基因資料中心。
自貿試驗區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
開展醫療器械註冊人制度試點,優化二類醫療器械審批流程,支援開展醫療器械跨區域生產試點。
自貿試驗區推動進口高階裝備再製造創新發展。
支援建設國家進口高階裝備再製造產業示範園區,試點數控機床、石油鑽採產品等高附加值大型成套裝置及關鍵零部件進口再製造。
自貿試驗區優化裝備製造產品進出口流程。
放寬高階裝備製造產品售後維修進出口管理,適當延長售後維修裝置和備件返廠期限。對符合條件的入境維修復出口免於實施裝運前檢驗。完善裝備製造出口產品退換貨制度,允許出口企業按照“先出口後回收”方式辦理境外使用者退換貨業務。允許進口入境期限不超過一年的二手研發專用關鍵裝置。簡化對非民用進口機電裝置免3C認證手續。
支援雄安片區數字商務發展。
發展大資料交易、資料中心和數字內容等高階數字化貿易業態。支援建立數字化貿易綜合服務平臺。探索符合國情的數字化貿易發展規則,參與資料資產國際貿易規則和協議制定。探索兼顧安全和效率的數字化貿易監管模式。
支援雄安片區資料資產交易。
推進公共資料利用改革試點,建立大資料資產評估定價、交易規則、標準合約等政策體系,依託現有交易場所開展資料資產交易,推進基於區塊鏈、電子身份(eID)確權認證等技術的大資料可信交易,支援開展資料資產管理、安全保障、資料交易、結算、交付和融資等業務。
支援雄安片區開展數字內容加工運營。
建設從雄安片區到國際通訊業務出入口局的直達資料鏈路。支援發展資料服務外包業務。在數字商務發展示範區內探索建立影視、遊戲和音樂等數字內容加工與運營中心,依法依規開展數字內容加工與運營服務。
協同發展
推動京津冀產業協同創新。
支援北京中關村、天津濱海新區等與自貿試驗區深度合作創新發展。支援建立總部設在雄安片區的國際科學共同體或者科技組織。
促進京津冀要素跨區域流動。
支援北京非首都功能優先向自貿試驗區疏解轉移。已在北京市、天津市取得生產經營資質、認證的企業搬遷到自貿試驗區後,經稽核繼續享有原有資質、認證。允許符合條件的北京市、天津市企業將註冊地變更到自貿試驗區後,繼續使用原企業名稱。
風險防範
自貿試驗區以風險防控為底線,以分類監管、協同監管、智慧監管為基礎,全面提升風險防範水平和安全監管水平。
在自貿試驗區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形成市場主體自律、業界自治、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綜合治理體系。
自貿試驗區應配合做好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
完善“走出去”綜合服務和風險防控體系,支援“走出去”企業以境外資產和股權、採礦權等權益為抵押獲得貸款。
支援自貿試驗區加強對重大金融風險的識別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依法打擊各類非法金融活動,強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等工作。
針對雄安片區數字商務發展示範區內數字內容相關行業企業,建立健全事中事後監管機制,通過內容審查、行業自律、守信激勵、黑白名單等方式實現監管全覆蓋。引導企業加強個人隱私資訊保護,及時公佈、更新企業收集使用個人資訊的策略等。建立資料洩露事件報告制度。
營商環境
自貿試驗區應當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加大制度創新和政府職能轉變力度,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
自貿試驗區實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照後減證、簡化審批。
自貿試驗區應當全面開展工程建設專案審批制度改革,實現“一口受理”“兩驗終驗”,推行“函證結合”“容缺後補”等改革。探索實施投資專案先建後驗管理新模式。對環境影響小、環境風險不高的建設專案探索推行環境影響評價承諾備案制,對建設專案環境許可、現場勘察實施同類豁免或者簡化模式。
自貿試驗區應當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搭建智慧財產權服務工作站,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評估機制、質押登記制度、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以及方便快捷的質物處置機制。設立醫藥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分中心。
自貿試驗區應當建立京津冀人才跨區域資質互認、雙向聘任等制度,在待遇、職稱評定等方面根據個人意願予以保留或者調整。
自貿試驗區土地開發利用應當遵守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並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有關要求;涉及海洋的,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自貿試驗區應當建立資訊釋出機制,通過新聞釋出會、資訊通報例會或者書面釋出等形式,及時釋出自貿試驗區相關資訊。
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辦公室應當建立統計資訊報送制度,各片區管理委員會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報送有關統計資訊。
加強自貿試驗區環境保護工作。鼓勵區內企業申請國際通行的環境和能源管理體系標準認證,採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技術,節約能源,減少汙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
自貿試驗區應當落實現有相關稅收政策,按照國家規定實施促進投資和貿易的有關稅收政策。
自貿試驗區應當建立評估機制,按照國家規定對試點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綜合和專項評估,必要時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獨立評估。
自貿試驗區應當建立反壟斷工作機制,對涉及區內企業的壟斷行為依法開展調查和執法。
自貿試驗區應當建立國際仲裁、商事調解制度,完善糾紛調解、法律援助、仲裁工作機制。建立公正、公開、高效、便民的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爭議處理機制,依法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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