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鄉鎮上,我們知道有一個比較特殊的機構,那就是派出所,之所以說派出所特殊,那是因為派出所是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也就是縣公安局的派出機構,相當於垂直管理機構。而派出所的一把手就是派出所所長,級別一般都是副科級,一般都是公務員。那麼,派出所歸鄉鎮管嗎,鄉鎮書記管得住派出所所長嗎?
派出所作為縣公安局的派出機構,理論上其實只接受縣公安局的領導,由縣公安局直管,但是由於現在有一個詞叫做屬地管理,也就是說,派出所在鄉鎮的地盤上,很多工作是交叉在一起的,需要和鄉鎮一起來做,雙方需要相互幫助和合作,比如有時候派出所在辦理一些案件的時候,要和鄉鎮的司法所、國土所等一起協助,才能解決一些問題,才有利於工作的開展,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其實派出所也歸鄉鎮管理。
那麼,鄉鎮的書記管得住派出所所長嗎?這就要分具體情況來看了。
一是如果派出所所長是鄉鎮的黨委班子成員,比如有的鄉鎮的派出所所長就是由鄉鎮的黨委委員或者副鄉鎮長兼任,那麼,這種情況派出所所長就要聽從鄉鎮黨委書記的安排和排程,畢竟鄉鎮的書記是一個鄉鎮上職務最高的領導,鄉鎮書記就能夠管得住派出所所長。
二是如果派出所所長不是鄉鎮的黨委班子成員,沒有在鄉鎮上兼任任何職務,那麼相對來說,派出所所長的獨立性就要相對強一點,加上有一些派出所所長比較有個性,鄉鎮書記可能就不太管得住。
不過一般情況下,鄉鎮的派出所所長都會聽從鄉鎮書記的安排,因為即使鄉鎮書記不能直接任命派出所所長,但可以向縣裡面提出建議,調整派出所所長。
在現實中,鄉鎮有時候開會,只要有涉及到鄉鎮派出所的工作,一般都會在會上安排給派出所,而每次開會的時候,派出所所長也會按時來參會,似乎形成了一種默契,並且他們都會按照要求做好各項工作,在很多派出所所長的心裡,他們也預設接受鄉鎮書記的安排和領導。因為能夠當上鄉鎮的書記,無論是能力還是在其他方面,都是比較厲害的,這對於派出所所長來說,也算是一種人脈資源,今後即使不再同一個地方工作了,一般在一個小縣城裡也會經常遇到,一起工作過的也會更有感情。
大家覺得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