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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為維護香港市區的秩序,保護香港市民的合法權益,之後出臺了一系列保護法案。其中《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就很大程度的保障了香港特區的秩序。而那些曾經企圖製造香港暴亂,鼓吹“港獨”思想的亂港分子也都如階下囚,在《國安法》的震懾下,四處逃竄。有些人則直接藏身海外,為此,香港政府希望與這些國家簽訂“引渡條約”,可以有法有據的將犯罪分子緝拿歸案。

同時我們看到了,西方國家打著“保護香港人權”的幌子,干涉香港事務,其中有一些國家更是拒絕香港政府提出的“引渡條約”。法國就是一個鮮明的例子,據悉,2017年的時候,香港政府已經和法國簽署該條約,但是在《國安法》頒佈以後,法國單方面終止了引渡協議。而如今讓法國政府追悔莫及的就是,法國一名“國家A級通緝犯”作案後藏匿在香港某處。

由於法國發面已經終止引渡協議,也就造成,香港警方無法配合法國方面緝拿犯罪分子。而這在期間,犯罪分子很有可能聽到風聲再次潛逃,那樣抓捕起來會更加的麻煩。而法國方面卻將此責任歸咎於香港政府,表示港警沒有及時和法國方面“溝通並協助法國警方拘捕犯人”。然而,凡事都有個前因後果,是法國無端撕毀“引渡條約”在先,如今自己國家的通緝犯就藏在中國香港,卻無法利用引渡條款將犯罪分子帶走。這不就是典型的“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參考: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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