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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指控是罪上加罪,先是涉嫌串謀壹傳媒集團的高層聯合對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位於將軍澳工業邨廠房的用途而被落案起訴。之後又違反《國安法》中的勾結外部勢力製造香港混亂,數罪併罰,這一次等待他的將是非常嚴厲的法律制裁。但是他卻向香港最高法院提出保釋申請,希望可以法外收監。但是,他的申請當即被法官拒絕。而香港法官的做法也得到了民眾的支援和讚賞。

然而,就在剛剛,香港“東網”報道訊息稱,“亂港頭目”黎智英的保釋申請獲批了。目前黎智英每週只需3日到警署報到,一週剩下的4天可以“自由”支配。另外他被成功保釋的條件也被曝光,其中包括,交1000萬港元保釋金、3名人事擔保各10萬元、黎智英本人在此期間不得離港,除了到警署及往返法庭應訊外,他不得離開住所,並須交出全部旅遊證件。即便如此,對於黎智英被保釋這個訊息,眾多香港市民感到匪夷所思和憤怒,同時也對最高法院的這個裁決表示非常失望。如此大逆不道的人還能被保釋,法律的尊嚴在哪?法律的威信何在?

對於黎智英獲准保釋的訊息,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兼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按香港法治明文規定,黎智英早前在保釋期間涉嫌犯罪被捕,理應不準保釋,他解釋說黎智英已經處於潛逃的高風險中,他被判犯有多項重罪,包括欺詐和危害國家安全,在保釋期間,黎智英因違反香港國家安全法又再次被捕,僅僅因為這個原因,香港法律明確禁止保釋嫌疑人,他敦促律政司為了維護司法利益,對判決提出上訴。

參考: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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