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完善執業藥師註冊管理制度,國家藥監局對《執業藥師註冊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並公開徵求意見。
這份由國家藥監局綜合司公開發布的《執業藥師註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相比於原先的《暫行辦法》,在許多方面作了重大修訂。但是,大家最關心的、也最為引人矚目的,當屬加大了對掛證行為的打擊懲戒力度。
徵求意見稿第三十七條“掛證處罰”明確規定,一旦發現掛證行為,由發證部門撤銷藥師證,三年內不予註冊,並且將作為個人不良資訊由藥監部門記入全國執業藥師註冊管理資訊系統,保留三年。更厲害的是,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不僅嚴懲出租持證人,還對租借藥師證的藥店或單位,也按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每一個考取執業藥師的人,內心深處都有一個掛證的夢想。因為,這是世上唯一不勞而獲的事情。
曾經,由於放寬參加執業藥師考試資格門檻,導致我國掀起了一股爭考執業藥師的熱潮。
根據《2019年度藥品監管統計年報》,截至去年底,全國藥店已達到52.4萬家。而執業藥師的數量,根據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公佈的資料,截至2020年8月,全國執業藥師註冊人數為55.6萬人,每萬人口執業藥師人數為4.0人,註冊於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50.5萬人,佔註冊總數的90.8%。
雖然,每萬人口執業藥師人數已達到《“十三五”國家藥品安全規劃》每萬人口執業藥師人數4人的目標要求,但相對“1店1藥師”的最低標準,註冊在藥店的執業藥師人數仍有不少數量的欠缺。再加上由於地區經濟水平差異造成的執業藥師分佈不均勻,當前仍有不少地區執業藥師不夠用、配備難的實際問題,這就直接造成了許多藥店不惜鋌而走險,進行執業藥師“掛證”的操作。
有需求就有市場。於是,一些執業藥師掛證的黑色產業鏈應運而生。一些專門的中介機構,為了利誘執業藥師掛證,大肆鼓吹執業藥師證書價值,而這種價值,並不是執業藥師的合理職位待遇,而是指的掛證收入。
不少中介機構甚至貼出這樣的宣傳語:一張小證書,掛出40年,淨賺50萬。他們給出這樣一個掙錢計算公式:國家規定執業藥師證可以用到70歲,假如您30歲考出,一本證掛出去一年可以幫您多收入1-2萬左右,那40年,您可以算一下。
如果真的算一下,的確誘人。但是,他們就沒算一下,這種“掛證”現象多了,嚴重的貶低了持證上崗藥師的待遇,從而降維打擊了藥師的職業價值。這就造成了一個奇怪現象,一方面掛證藥師供不應求,另一方面想持證上崗的藥師卻不被青睞,執業藥師真正想找一份工作反倒難了。
因為,藥店給出的待遇,和掛證的一樣,一月不過一兩千元。可以說,執業藥師“證掛在牆上,人不在崗上”的異象,並沒有給藥師帶來地位和價值的提高,反而嚴重擾亂了這個職業的一池活水,亂象重重,危害極大。
不僅如此,“掛證”的執業藥師並不能發揮應盡的藥學服務作用,沒有指導公眾合理用藥,是嚴重的失信行為,破壞了國家認證資格的嚴肅性,擾亂了藥品流通的行業風氣,抹黑了執業藥師的職業榮譽,社會負面性較大,影響極壞。
許多地方多部門聯動,進行資訊共享,聯合治理。比如,有些地方藥師註冊,需要提供社保證明,這就從根本上斷絕了一些藥師證掛靠的可能。
但是,這一辦法並不是全國一盤棋,而且,有效的打擊範圍主要是醫院裡面的公職人員。對於社會自由職業者,並不能起到明顯作用。
所以,這次國家層面,又進一步作出了完善修葺。不僅進行常態化“防毒”,也適時的進行漏洞“補丁”。
從“暫行辦法”到“管理辦法”,我們可以看出,國家治理藥師“掛證”的堅定決心和監管的常態化。執業藥師“掛證”就可以輕鬆拿錢的時代,或許會越來越遠。
無論是“掛證”藥店,還是“掛證”的藥師,如果還抱著僥倖心理鋌而走險,終將害人害己。一旦被發現,面臨的處罰和需要付出的代價,無疑將會是難以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