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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反食品浪費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此訊息一經發布,在網路激起千層浪。大部分網友對此拍手叫好,認為“保障糧食安全要從身邊的一餐一飯入手”“食品浪費亂象必須得到更嚴格的約束”;但也有少數網友認為糧食消費是自己的“私事”,用立法的形式進行約束有點“小題大做”。

果真如此?先來看一組資料:據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統計,世界上糧食短缺和糧食浪費現象並存,全世界每年有13億噸糧食被浪費,同時每7個人中就有一人在捱餓。而來自中國社科院的一份調研指出,城鄉婚宴酒席浪費40%以上,生日宴等各類“事件性宴聚”浪費30%左右,商務宴請浪費30%至40%,朋友聚餐浪費40%左右。據分析,僅城市餐飲業浪費的食物,就可以彌補我國每年進口的主糧缺口。

食物浪費現象,令人觸目驚心,已超出了道德的約束能力,到了需要透過法律的強制性來遏制的地步。

此外,立法遏制食物浪費,在外國早已不是新鮮事。法國於2016年推出的《反食物浪費法》規定,超市不得丟棄或銷燬未售出的食物,必須將其捐贈給慈善機構或食物銀行,遵守相關規定的超市可獲得捐贈食物價值60%的稅收減免。德國被認為是處罰食物浪費最嚴格的國家之一,無論自助餐還是點餐,如有浪費,輕則受到警告重則罰款,任何人都可向城市秩序局等機構舉報浪費行為。韓國首都首爾市立法要求中大型飯館每月須繳納“環境負擔金”,此後逐漸向全國推廣,其中規定若客人剩餘食物也須繳納數千韓元的“環境負擔金”。

解決好十幾億人口的吃飯問題,始終是治國理政的頭等大事。基於此,我們的糧食消費,既具有私人屬性,更具有公共屬性。立法制止糧食浪費,實際上就是從糧食消費的公共屬性出發,保障糧食安全。因此,透過立法來制止浪費並非小題大做,而是非常必要。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拒絕“舌尖上的浪費”,和每個人息息相關。而要落到實處,就需要我們每個人,敬畏食物、尊重勞動,把拒絕浪費牢記心間,多一些“吃不了兜著走”的行動自覺,這才是對待食物的正確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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