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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微觀層面來看,企業發展過程中必然會遇到“卡脖子”問題;從中觀層面來看,競爭關係意味著並非所有外部成本都可以透過產業鏈的形式內部化,不可避免地存在“卡脖子”問題;從宏觀層面來看,由於資訊的不對稱性和環境的不確定性,新型舉國體制不是解決“卡脖子”技術問題的通用藥方。因此,我們要用辯證和發展的觀點看待“殺手鐧”技術和“卡脖子”技術之間的關係,更好地鍛造“殺手鐧”技術,突破“卡脖子”技術。

關鍵詞:“卡脖子”技術 “殺手鐧”技術 產業鏈完善 創新

2019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上海考察時指出,要“形成一批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原創性成果,突破一批卡脖子的關鍵核心技術。”2020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拉長長板,鞏固提升優勢產業的國際領先地位,鍛造一些‘殺手鐧’技術,持續增強高鐵、電力裝備、新能源、通訊裝置等領域的全產業鏈優勢”。筆者從微觀、中觀和宏觀三個層面來淺談一下對“卡脖子”問題的認識(如圖1所示),並提出鍛造“殺手鐧”技術與突破“卡脖子”技術應遵循的原則。

微觀層面:企業發展過程中必然會遇到“卡脖子”問題

在微觀層面的觀察表明,企業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卡脖子”技術問題,這是由企業生產活動的規律和創新活動的特點所決定的。

首先,勞動分工和比較優勢理論決定了企業生產活動普遍遵循的基本規律。企業作為市場活動的主體,透過投入資本、勞動和技術等生產要素從事生產活動,制定經營和發展策略。企業發展的內生動力主要源自於市場競爭,其存在是競爭的結果。為了保持競爭優勢,企業會自發產生創新需求,從事創新活動。企業自發從事創新活動有以下優勢:一是其創新活動與市場緊密聯絡,直接用於滿足市場需求,是市場競爭的結果,並且能夠直接創造價值;二是企業為了實現預期利潤最大化和保持競爭優勢而從事創新活動,是最最佳化其要素配置的結果,能夠充分實現要素價值,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勞動分工理論和比較優勢理論告訴我們,在分工協作和自由貿易的環境中,企業不需要也沒有能力在所有方面都處於領先地位,這也構成了企業生產活動普遍遵循的基本規律。在現代經濟活動中,為了提高生產效率和資源利用價值,幾乎所有企業都會採用分工協作的生產經營模式。自從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全球化程序的推動,在面對更大的全球市場時,企業參與國際分工協作和國際貿易的程度日益增強,勞動分工和比較優勢理論以更加深刻的方式指導著企業進行生產活動,為“卡脖子”問題提供了天然的存在條件。從這個意義上講,幾乎所有企業在其自身發展過程中都會遇到“卡脖子”問題。

與國際貿易和分工協作相伴而生的“卡脖子”問題幾乎存在於每一個國家的每個企業,只是“卡脖子”技術問題的具體呈現形態和程度有所不同而已,這主要取決於由各國的技術發展水平、產業基礎能力等的差異所導致的企業在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和價值鏈中的地位差別。

其次,創新活動的特點決定了企業無法解決所有“卡脖子”問題。追根溯源,“卡脖子”問題最終要透過科技進步和技術發展來解決,創新活動是從根本上解決“卡脖子”技術問題、實現彎道超車的重要途徑。如前所述,企業為了保持競爭優勢會自發從事創新活動,主動透過研發創新解決部分限制其發展的“卡脖子”問題。

然而,創新活動不同於一般的生產活動,其本身具有時間長、風險高、結果不確定的特點。另外,創新活動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創新產品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品屬性。美國經濟學家曼柯·奧爾遜於1965年發表的《集體行動的邏輯:公共利益和團體理論》中提出的“搭便車”,從根源上指出了正外部性產品提供的問題,即“搭便車”的投機心理和行為會導致產權配置無效率,造成市場失靈,市場無法解決具有正外部性的公共物品提供不足的問題。

因此,從微觀層面來看,由於對風險的承擔能力有限,企業沒有足夠強的能力從事所有“卡脖子”問題的攻堅工作;由於“搭便車”心理和行為的存在,企業也沒有那麼強的意願解決所有的“卡脖子”問題。

此外,資本的逐利性和企業的利潤最大化目標意味著企業從事創新活動解決“卡脖子”問題的能力有限,企業的研發活動存在“短視性”。例如,對於那些關係到國計民生和國家戰略安全的核心技術和“卡脖子”問題,其目標靶向並非市場,甚至並不能帶來直接經濟利益,此時不再適合由市場主體突破“卡脖子”問題。

中觀層面:產業鏈的構建不能完全解決“卡脖子”問題

中觀層面的觀察表明,產業鏈發展也存在相對薄弱的短板,不可避免地存在“卡脖子”問題,這是由企業之間的競爭關係導致的:當企業從事合作創新時,必然會考慮利益分配問題,同時也無法避免搭便車行為。因此,競爭關係意味著並非所有外部成本都可以透過產業鏈的形式內部化。

有些企業逐步在競爭中脫穎而出,成為隱形冠軍,進一步成長為細分行業的龍頭企業,並透過建立上下游分工協作的機制促進了產業鏈的形成和發展。產業鏈這一組織形式可以透過建立成本和風險共擔機制,來部分解決研發活動的成本和風險問題,充分發揮協同創新效應。鏈上企業可以透過建立聯合研發、創新共同體等形式整合技術優勢,共同解決部分“卡脖子”問題。由產業鏈自發解決部分“卡脖子”技術問題的優勢在於:第一,產業鏈是由企業構成的,遵循市場規律,創新活動與市場緊密聯絡;第二,企業自發選擇有效率的合作伙伴,共同承擔風險,部分消化了創新活動的外部性成本。

但是,眾多企業透過分工協作等方式形成產業鏈或產業叢集等集合體,建立了研發活動的風險共擔機制之後,依然不能徹底解決“卡脖子”問題。這是由企業自身的獨立地位和企業之間的競爭關係天然決定的。

現代經濟活動的多樣性和企業分工的複雜性,決定了企業之間的關係並非單一競爭或是單一合作,而是競爭與合作並存。企業之間的競爭關係使得研發活動的外部性問題無法從根源上解決,從事合作研發時必然會存在利益分配等問題的討價還價,研發活動中搭便車問題依然存在。筆者在調研過程中瞭解到,為了增強產業鏈在國際競爭中的優勢,企業之間會從事聯合研發活動,或者上下游企業之間成立創新聯盟,但由於受利益分配、費用投入等因素的影響,合作效果並不理想。因此,透過產業鏈的組織形式建立合作研發的方式並不能完全解決“卡脖子”技術問題。

宏觀層面:新型舉國體制並非解決“卡脖子”技術問題的通用藥方

宏觀層面的觀察表明,政府主導發揮新型舉國體制的優勢並不適合作為解決“卡脖子”問題的通用藥方,這是因為資訊不對稱可能導致資源配置偏誤,環境不確定使得政府沒有辦法解決所有“卡脖子”問題。

首先,資訊不對稱性意味著不應當由政府主導所有的“卡脖子”技術攻關。政府層面可以透過強有力的行政干預,發揮新型舉國體制的優勢,承擔研發活動的成本和風險,解決研發活動的外部性問題。資訊不對稱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政府的干預有時是低效的,並且很可能帶來資源配置的效率損失。因此對於“卡脖子”問題不能一概而論,應當在尊重市場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看不見的手”的作用;當市場失靈時,發揮好政府“看得見的手”的作用。筆者在調研過程中瞭解到,很多企業都希望政府儘可能少地干預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對於企業能夠解決的問題放手少管;企業和市場無法解決的問題才由政府進行干預。

其次,“卡脖子”技術自身的特點和環境的不確定性意味著政府無法透過舉國體制解決所有“卡脖子”問題。“卡脖子”技術問題是隨著社會發展而出現的,具有很強的時代特點。隨著國家整體的科技水平、經濟體量、改革程序等發展到一定的階段,中國企業和產業鏈在自身發展過程中的諸多短板,在特定的外部環境衝擊下集中爆發出來,形成“卡脖子”問題。

中國集中力量辦大事的舉國體制優勢的確在經濟領域和一些科技領域取得巨大成就。無論是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兩彈一星”,還是近年來航空航天、衛星通訊等領域的國之重器,都是透過國家強力引導下的舉國體制實現突破的。舉國體制也有助於有巨大公共外部性的節能環保技術取得突破,但在技術迭代快、合作高度市場化、對成本非常敏感、使用者滿意程度要求高、選擇機會多的技術和產品上,舉國體制具有一定侷限性,預期效果存在非常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實事求是地認識和尊重這一侷限性對選擇哪些核心技術依靠舉國體制優勢、採取聯合攻關、以期短期內取得突破至關重要。

環境不確定性會使得本來沒有那麼嚴重的問題凸顯出來,成為某個階段發展過程中的“卡脖子”技術問題。例如,中美貿易摩擦,美國列出對中國的實體經濟清單,嚴重限制了中國的進出口,對某些行業的發展造成了不利衝擊。再如,新冠肺炎疫情給中國的產業鏈發展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發展過程中的短板暴露的愈發明顯。即使發揮了舉國體制的力量,攻克了戰略性技術問題,但我們無法對於意料之外的衝擊做出提前預知,這意味著舉國體制並非解決“卡脖子”技術問題的萬能藥方。

鍛造“殺手鐧”技術與突破“卡脖子”技術

要用辯證和發展的觀點看待鍛造“殺手鐧”技術和突破“卡脖子”技術之間的關係。隨著科技發展和分工合作,某項問題不可能一直成為“卡脖子”技術問題,這也意味著我們在鍛造“殺手鐧”技術來突破“卡脖子”技術時需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可過度誇大“卡脖子”問題的嚴重性,也不能弱化某些隱憂性的問題,在制定政策時不能採取“一刀切”的辦法。

對於“卡脖子”問題,要摸清家底,分清楚“重要的”和“緊急的”問題,分層次搞清楚哪些問題是急需解決的,哪些是重要問題但不是那麼緊急的,哪些是需要制定長期戰略加以解決的。對於問題的分類實際上決定了解決“卡脖子”問題的主體和方式,也決定了“殺手鐧”技術的定位。

關於“卡脖子”技術問題和“殺手鐧”技術問題之間的關係,如圖2所示。“卡脖子”技術問題與“殺手鐧”技術問題之間既有聯絡又有區別,二者有共同重疊的區域,也同時具有各自的特色。一方面,並不是所有的“卡脖子”技術問題都需要透過鍛造“殺手鐧”技術才能解決,有些問題可以透過發揮市場主體的力量加以解決,而有些問題則需要透過補短板才能解決;另一方面,並不是所有“殺手鐧”技術的鍛造,都以解決“卡脖子”技術問題為目標。“殺手鐧”技術的鍛造既要考慮解決實際問題,幫助突破部分“卡脖子”技術問題,又要從戰略高度引領整體發展,形成具有戰略威懾性質的技術儲備,為中國的產業安全提供保障,這也是鍛造“殺手鐧”技術的應有之義。在鍛造“殺手鐧”技術與突破“卡脖子”技術方面,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首先,對於那些可以依靠市場解決的,應當以企業為主體,尊重市場規律。對企業自身而言,為了抵禦外部風險,往往會有其自身的戰略決策和部署,如從原料採購、研發投入、縱向一體化、跨國合作等方面增強其抵禦外部風險的能力。當然,企業決策的出發點是利潤最大化,其選擇何種具體措施或措施組合來應對“卡脖子”問題,從根本上還是取決於其成本和預期收益之間的關係。

對於那些產生於市場競爭、可以依靠市場解決的技術瓶頸,應當以企業為主體,充分發揮市場的力量。在鼓勵和支援企業鍛造“殺手鐧”技術,突破“卡脖子”問題時,政府應當提供製度保障,為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研發創新提供良好的環境。為了提高產業鏈的全球競爭力,政府可以提供適當的保護和扶持政策,幫助培育龍頭企業,為產品提供相應的應用場景。

其次,從長遠角度解決創新動力特別是基礎研究動力不足的問題,是推動技術創新的根本。並非所有的“卡脖子”技術問題都可以依靠市場或者透過鍛造“殺手鐧”技術來進行解決,有些“卡脖子”技術問題是由發展短板造成的,而短板的暴露根源在於理論研究不足。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面臨的很多‘卡脖子’技術問題,根子是基礎理論研究跟不上,源頭和底層的東西沒有搞清楚。”一方面,作為國內開展基礎理論研究的主力軍,部分高校院所對解決迫在眉睫的“卡脖子”技術問題缺乏興趣,動力不足。另一方面,為全面落實黨中央關於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域性中的核心地位的重要指示,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的重大戰略部署,現行的科研評價體系迫切需要進行全面深化改革,探索能夠差異化滿足不同創新主體訴求的動態協同激勵機制,從根本上破除評價體系中激勵導向和國家需求之間不完全匹配的矛盾。

第三,鍛造“殺手鐧”技術能夠突破的“卡脖子”問題,政府應主動擔當。對於可以透過鍛造“殺手鐧”技術解決的“卡脖子”問題,政府要主動擔當,發揮協調作用,轉變政府職能,從經濟管理型向公共服務型轉變,在科研攻關、技術和人才引進、成果落地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條件和政策支援。

例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透過佈局高精尖產業,聚焦晶片製造等關鍵核心技術培育“殺手鐧”技術;透過“政府簽約落地、孵化載體承接、企業自主對接”等多種方式,近三年實現340餘項成果轉化落地專案,成功打造集電子資訊、裝備製造、生物工程和醫藥、汽車及交通裝置四大主導產業於一體的“創新亦莊”。這是政府主動擔當、政府與企業之間高效溝通的典型代表。

最後,長遠佈局,打造具有戰略威懾意義的“殺手鐧”技術。對於那些主要目的是形成技術優勢和戰略威懾的“殺手鐧”技術,短期內可能無法實現經濟利益,也並非為了突破當前的“卡脖子”技術問題而進行鍛造,同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如前文所述,“卡脖子”技術問題具有很強的時代特點,因此如果只是補短板和攻關“卡脖子”問題,是無法改變外部環境和突發狀況等非預期事件造成的被動局面的。而具有戰略威懾性質的“殺手鐧”技術的儲備,不僅有助於我們提高對風險的防範和應對能力,也有助於我們在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處於優勢地位。

在激烈的競爭中,企業會形成對市場的敏銳判斷,為了更好抵禦風險,其會更加註重打造核心競爭優勢和擴充“殺手鐧”技術儲備。然而,企業的成本和風險承擔能力畢竟有限,在創新活動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短視性”,因此政府的統籌決策和長遠部署就顯得非常重要。政府需要對當前形勢進行精準判斷,對未來趨勢進行科學分析,為“殺手鐧”技術的鍛造提供製度保障,發揮舉國體制優勢,充分實現多機構、多學科的協同作用,實現鍛造“殺手鐧”技術工作的持續性和常態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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