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從教育部瞭解到,為推動人才“帽子”、人才稱號迴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教育部日前印發《關於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的若干意見》,明令禁止“唯帽子”行為。
教育部人事司負責人介紹,人才稱號是在人才計劃或專案實施過程中給予人才的入選標識,不是給人才貼上“永久牌”標籤,也不是劃分人才等級的標準,獲得者不享有學術特權。
意見強調,要完善人才稱號退出機制,對不能按相關規定或合同約定履行崗位職責的,解約退出並不再提供計劃支援;對有違反師德師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強制退出並撤銷稱號及入選資格,實現人才計劃能進能出。
針對高校人才招聘和引進中過於看重人才稱號的傾向,意見提出,堅持人崗相適原則延攬人才,不將人才稱號作為硬性指標,不針對人才稱號獲得者釋出“明碼標價”的招聘廣告。不將國(境)外學習或工作經歷作為人才招聘引進的限制性條件。禁止採取“不要人事檔案、不要流動手續”或另建人事檔案的違規做法招攬和引進全職人才。人才成果嚴格按照署名單位認定、不隨人走。發達地區不得片面透過高薪酬高待遇競價搶挖人才,特別是從中西部、東北地區挖人才。
在人才激勵方面,僅僅依靠“帽子”定薪酬待遇,會導致人才爭“帽子”、拼“頭銜”,無法潛心研究,安心育人,同樣也會影響一部分無“帽子”人才創新創造的積極性。為此,意見要求,不將人才稱號與薪酬待遇等物質利益簡單掛鉤。要統籌好不同層次、不同型別人才的收入分配水平,消除引進人才和非引進人才、有稱號人才和其他人才之間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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