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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證便民”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自2018年起持續推進的一項清理證明事項、簡化辦事流程、最佳化公共服務的專項行動,也是省委、省政府重點部署開展的全省最佳化營商環境九大專項行動之一。

雖然早在2018年就已經開始改革,可是到現在還是有很多“到哪辦”“辦事難”“不好辦”“辦事慢”的現象。群眾開證明“跑斷腿”“我媽是我媽”“我還活著”“我沒有犯罪”之類無厘頭的“奇葩”證明,這不僅招致輿論啼笑皆非、大惑不解的質疑與譏諷,也無端增加了企業和百姓奔波往返的辦事時間與經濟成本。明明有戶口簿、低保證,卻被要求開具家庭關係、低收入證明。“奇葩證明”給群眾帶來的困擾。

在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教授看來,很多“奇葩證明”之所以“奇葩”,往往在於既於法無據,又在客觀上難以證明,因而在證明設定的過程中,徒增群眾的義務和負擔。現實中,群眾常常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一個事項需要多個部門出具的多項證明,甚至這些證明之間存在相互依存的關係,即沒有A部門的證明,則無法出具B部門的證明。如果A部門已取消這項證明,但是B部門還需要這項證明,則當事人的事情就無法進行下去。

當前證明的“斷鏈問題”、“堵點問題”“奇葩問題”的現象,仍是群眾和企業辦事中的煩心問題,如果能做好以下的幾個點,那麼相信“減證便民”改革進度將會加快很多。

破解“奇葩證明”,嚴格依法清理:

王敬波表示“減輕證明的負擔,並不意味著放任虛假證明。”對於違法提供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情況,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因為減少證明可能引起的監管空白。此外,本次證明清理,重在清理政府要求社會公眾提供的證明,但是要防止政府藉此推卸責任。“對於社會公眾確有需要,行政機關具備證明條件的,仍然應當為社會公眾提供。”

強化創新管理,嚴肅依法追責:

相關部門要加強源頭清理,圍繞部門‘要證明’來加強源頭控制,只有部門不再要證明了,群眾才不會再去開那些證明;加強後續管理,強化各地各部門間的資訊互通共享;

相關各個部門創新工作方法,主動積極去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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