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零申報”,11月1日起!稅務局宣佈,執行無稅不申報!
今天
“無稅不申報”真的來了!
海南省稅務局正式釋出通知:將在全省推行“無稅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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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海口市稅務局正式宣佈
推行無稅不申報
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負擔,將“放管服”的精神繼續落實,今年8月,海南省率先在海口市進行“無稅不申報”試點;但從本月起,“無稅不申報”將在海南省全省推行!新政策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全力支援和服務海南自貿區(港)建設,積極推進辦稅便利化,明晰徵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引導納稅人自主評定,正確履行納稅申報義務,自覺提高納稅遵從度,切實減輕納稅人和基層稅務人員負擔。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決定從2019年11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無稅不申報”,
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適用納稅人範圍
推行“無稅不申報”的適用範圍為無發票票種核定的單位納稅人,需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當期全部收入為零;未做發票票種核定,即已申請發票票種核定、領購發票的納稅人不適用;屬於增值稅小規模單位納稅人,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
前述適用範圍內的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或申請發票票種核定時,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申報納稅事宜。
二、適用稅(費)種範圍
增值稅和消費稅及其附加稅費、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車船稅、車輛購置稅、菸葉稅、耕地佔用稅、契稅、文化事業建設費等15個稅(費)種,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除外。
三、推行稅(費)種按次申報
對於適用“無稅不申報”的納稅人,將相關稅(費)種的納稅期限由按期改為按次。更改後,納稅人在未產生應稅收入之前,不再辦理相關稅(費)種的零申報。
(一)對於適用範圍內的增量納稅人,即2019年11月1日後新登記的小規模單位納稅人,將相關稅費(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除外)的納稅期限設定為按次。
(二)對於適用範圍內的存量納稅人,即2019年11月1日前已登記的未做發票票種核定的小規模單位納稅人,將相關稅費(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除外)的納稅期限設定為按次納稅。
估計,這項惠民政策以後全國會陸續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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