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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海巡隊員登船拔槍。(圖:臺媒)

海外網11月14日電 臺海巡隊於11日、12日連續兩天以“越界”為由扣押大陸漁船,期間有臺海巡隊員登船拔槍。

大陸漁船起初拒絕對方登船檢查,其後臺海巡隊員跳上漁船,拔出槍支對準漁民進行遏止,並將這艘大陸漁船扣押至澎湖馬公港調查。

臺海巡隊稱,被查獲的大陸漁船預計前往澎湖七美海域,收購其他大陸漁船的明蝦並協助補給,為進行更深入調查,臺海巡隊將船隻及4名船員一起扣至馬公港。全案在完成調查後,將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予以重罰。

(圖:《澎湖日報》)

就在事發前一天,臺海巡隊剛剛扣押一艘大陸船隻。11日,臺海巡隊在澎湖目鬥嶼北23.8海里海域,發現“閩豐漁00851號”大陸漁船,廣播數次後,強靠登船檢查,船上王姓船長等7名船員一併被扣押調查。

“越界”捕撈一直是臺當局扣押大陸船隻的慣用說辭。今年以來,大陸船隻被扣押事件時有發生,期間甚至出現過動槍的情況。

“中央社”4月份一篇報道稱,大陸漁船於4月18日“越界”至馬祖海域,遭臺海巡隊廣播警告。起初,大陸漁船拒絕停船,並朝臺海巡隊員丟擲石頭,未料對方使用霰彈槍擊發震撼彈,致使大陸漁船驚慌駛離。

震撼彈雖然是非致命性武器,但爆炸威力仍相當驚人,能對人體造成一定的傷害。臺海巡隊使用此類彈藥針對大陸漁民,早有先例。2017年5月6日,臺“海巡隊”曾向廣東省南澳31049號大陸漁船發射震撼彈。過程中,兩名大陸漁民受傷,他們的腿及腳踝部位出現流血情況。

針對臺“海巡署”打傷大陸漁民事件,國臺辦發言人曾表示,多年來大陸為兩岸漁民正常作業提供保障,兩岸同胞是骨肉兄弟,將心比心,臺灣方面應當停止以粗暴和危險的方式來對待大陸漁民,保證相關漁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海外網/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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