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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破產負債,一無所有,走投無路。

如果再對他們窮追猛打,猶如雪上加霜。

如果他們徹底喪失了希望,沒有了盼頭,沒有了生存的能力,誰還能想著還債?

反過來說,如果對他們少一些落井下石,少一些歧視嘲笑;多一些包容,多一些理解,他們會更加珍惜這個機會,會比常人努力千倍萬倍!

這才是雙贏的結果!

如果債權人只顧著自己的利益,對他們窮追猛打,而忽視了債務人的生存,結果就是:兩敗俱傷!

在很多債權人看來,只要將債務人告上法院,有法院替他做主,就可以坐等債務人將錢送上門來。當然,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可是,在筆者看來,這未免有點異想天開!

並非法院執行不力,或者債務人狡猾。透過很多執行不能的案件可以看出,有太多的債務人,確實是:想而不能,想還債,可是沒有償還能力。

原因無非就是以下幾點:

首先,懲治也不能變出錢來!

不排除有那些假真“老賴”,在法律的懲治之下,交出據為己有的、隱匿的、轉移的財物,履行了償還義務。

但是,對於那些真正破產的,一無所有的債務人來說,懲治只不過就是讓他們再次經受一次打擊,僅此而已。

因為,懲治不可能讓債務人變出錢來,用於還債。坐牢能坐出錢的,那不是老賴,那是詐騙犯!

更重要的是:一系列的措施,讓很多人錯失良機,減弱了他們掙錢還債的能力。

其次,背上老賴的罪名,失去了自救的機會!

所有人都知道,如果一旦被判為失信被執行人,進入徵信黑名單,就意味著將失去很多自救的機會。

① 比如,不能乘坐高鐵飛機,如果遇到非常緊急的業務,沒有高速交通工具,就意味著失去了創造財富的機會;

② 限制辦理經營性執照,很多債務人,欠下的可不是一星半點債務,單靠打工還債,那簡直就是天方夜譚;

曾經的親人,朋友,同事同學,瞬間成了仇人,在自己落難的時候,不但不幫自己,反而落井下石,自然心理不能接受。索性就有魚死網破,破罐子破摔的心理。

其實,債務雙方都產生了怨恨,給彼此造成了傷害,反而不利於債務解決。

對於惡意騙貸者:定要嚴懲不貸!

破產失敗的打擊,債務的壓力,債權人的逼迫,社會的拋棄,讓他們看不見希望在哪裡。無望,無助,徘徊,自暴自棄。

這就是現在債務人的真實狀態。這樣下去,只能讓債務糾紛越來惡劣。

既然產生了債務,雙方就該冷靜的面對,冷靜溝通解決才是硬道理。不能躲,不能槓!

沒有哪一個人想要負債生活,更沒有哪個人願意背上“老賴”的罪名過一輩子!

人之初,性本善,我相信人性本善!

是人,必會犯錯,錯則能改,善莫大焉。但前提是首先得給犯錯者,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

讓他們有盼頭,有希望,才能振作起來,只要人精神不倒,意志堅強,心裡沒有隔閡,就一定能夠更好的償還債務!

這才是雙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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