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各市公共財政收入分成
廣東各市(除深圳外),與中央分成後。剩下稅收中國內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將省對半,分將這5大稅上劃一半給到省。
注:上劃省是不計各市公共財政收入,計在省級公共財政收入。
1-2018年公共財政收入12105.25億,其中21市財政收入之和8974.45億,省級財政3130.8億。
2-省級財政收入,固定省級收入547.42億,另20市(指廣東不含深圳)上劃稅收2583.38億。
(與江浙魯各市同口徑)2018年廣東21市公共財政收入2018年廣東21市公共財政收入
1-上1000億有4個,分別深圳,廣州,東莞,佛山。
2-上300億-600億有4個,分別惠州,珠海,中山,江門。
3-低於100億有4個,陽江,雲浮,潮州、汕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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