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錯誤垃圾分類被納入失信行為,如何防止徵信濫用?徵信系統是否採集更多財產相關資訊?怎樣加強個人徵信資訊的保護?如何引導失信主體主動自新、重塑信用?
12月25日,國家發改委、央行等部門負責人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就上述熱點問題作出迴應。
警方監控屏截圖。
防止失信懲戒不當使用甚至濫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迴應稱,有些地方僅僅以地方政府規範性檔案,或者地方部門的檔案,作出這種制度規定,缺少黨中央、國務院檔案依據,缺少國家或地方層面立法,沒有充分考慮到對個人或者法人權益的保護。所以,這些措施不僅不符合依法治國要求,也不符合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要求。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 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準確界定信用資訊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範圍,合理把握失信懲戒措施,堅決防止不當使用甚至濫用。
連維良指出,規定的核心內容就是“一個關鍵詞、三項具體措施”。“一個關鍵詞”,就是嚴格依法依規。依法依規規範、依法依規建設、依法依規糾正。也就是說,所有的信用措施運用,包括納入信用記錄、列入“黑名單”,或者實施失信聯合懲戒,都要有黨中央、國務院檔案依據,或者有國家層面和地方有立法權的機構出臺的法律法規作為依據。“三個具體措施”,就是目錄、清單、認定文書。透過目錄、清單、認定文書這樣一些硬舉措,對信用措施的應用加以規範,這樣使信用建設真正納入法治化軌道。
央行徵信中心網站截圖。
正研究徵信系統是否採集更多財產相關資訊
當前,我國個人信用體系尚未健全,相關部門很多時候難以查清個人的財產狀況,出現企業破產後惡意賴帳者藉機規避債務的情況。
對此,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局長萬存知透露,徵信系統能不能把與財產相關的資訊儘可能多的採集,反映一個人的還款能力,反映他的信用狀況,對此我們也正在進行研究。
據介紹,按照中央決策部署,人民銀行正在全力推進覆蓋全社會的徵信體系建設,目標就是要透過新技術實現金融部門、政府部門和相關企業部門這三個領域有關征信資訊的互聯互通和共享。
“將來隨著覆蓋全社會徵信系統的逐步建立和健全,這個問題是可以迎刃而解的。” 萬存知稱,在這個過程中,個人的財產資訊,按照《徵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屬於限制採集的資訊範圍,就是要明確告知當事方,告訴資訊主體本人,這個資訊採集後對你可能產生的後果,個人要明確授權,徵信系統才能採集。在具體操作上,會按照特定法律法規,妥善採集與財產相關的資訊,全面判斷個人的信用狀況。
三方面措施加強個人徵信資訊保護
目前,社會上個人資訊濫用情況比較普遍,大家都比較擔心個人隱私被洩露的問題,如何加強個人徵信資訊的保護?
連維良指出,就公共信用資訊領域建設來說,重點落實好三個方面的措施:一是嚴格依法依規。二是嚴格落實責任。三是嚴格技術保障。信用資訊從採集到使用、共享、公開等,涉及到許多環節,會經過很多人的手,所以我們在公共信用資訊的保護方面,明確這樣一個要求,就是“經手必有責、失職必追責”。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陳雨露表示,對發生了資訊洩露,甚至違規倒賣客戶資料的金融機構、徵信機構以及相關責任人,將依法從嚴懲處,形成監管震懾。此外,人民銀行還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以大資料公司、大資料徵信名義非法買賣個人資訊的行為,查處以信用資訊服務、企業徵信服務名義招搖撞騙的行為。
“下一步,我們會根據國家將要頒佈的個人資訊保護法、資料安全法等新的法律,及時推出《個人金融資訊保護暫行辦法》,以更大的力度來規範個人資訊在金融領域裡的依法合規使用,切實維護好資訊主體的合法權益。” 陳雨露稱。
資料圖:南京街頭巨屏“曬”老賴。中新社發 泱波 攝
引導失信主體主動自新、重塑信用
一些企業因非主觀故意的原因違法被納入了信用記錄,甚至被納入了“黑名單”,對於生產經營產生了很嚴重的後果,如何進行信用修復?
陳洪宛強調,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信用修復的基本前提是要徹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但是,對一些特別嚴重的失信行為且不良影響無法挽回的,按照規定不能予以修復,比如像網路詐騙、非法集資、劣質疫苗等等,這樣的嚴重違法行為如果隨隨便便就撤銷公示、刪除記錄,公眾都查不到歷史資訊,這是對受害者、對社會公眾的不負責任。同時失信成本過低,不痛不癢,對其他的市場主體也起不到應有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