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香港特區政府於去年十月份頒佈的緊急條例,對於蒙面人士條款屢屢被違反,香港25名“泛民”人士提出質疑並提交司法覆核。他們認為特區政府並未依據事實和法例便針對蒙面限制市民,是對普通市民正常生活權利的剝削。“禁蒙面法”出臺不足一個月便被法庭裁定為不具備法律效力,然而終審法院駁回原裁定法院,同意特區政府上訴,認定“禁蒙面法”的權威和效力。
亂港分子蒙面成癮,終審結果大快人心據港媒報道,所謂的“泛民”人士之所以會提出特區政府“禁蒙面法”不具備合法性,其原因無外乎香港暴亂中參與的暴徒一般不敢以真面目示人,所以尋找各種各樣的規則漏洞來阻止規定的執行。特區政府於今年四月份上訴抗議原法庭認為“禁蒙面法”非合法的裁定結果。
最後,終院駁回“泛民”人士的上訴,終院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並未違反《基本法》,行政長官的許可權也並非違憲。在未經批准集結、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下,進一步禁止使用蒙面物品的限制是相稱的,而有關限制是為了避免及遏止和平的公眾集結演變成暴力場面。在限制個人權利及為社會帶來裨益之間,“禁蒙面法”已取得公正的平衡。
暴徒破壞嚴重,禁蒙面法推廣在即之所以“禁蒙面法”可以獲得執行,其本質是沒有違反香港基本法,且釋出這項指令是行政長官的分內之事。香港長久以來深受非法集結的迫害,市民朋友敢怒不敢言,如今出臺香港限制令幾乎所有是市民都願意接受並積極擁護。如今“禁蒙面法”已經權衡市民個人自由以及其效果,深受香港各界承認。
早在“禁蒙面法”未頒佈以前香港法治出現進一步被破壞的情況,諸多非法集結的蒙面暴徒堂而皇之在公共場所做出暴力行為。蒙面行為使非法暴徒更加肆無忌憚,因為其可以恣意妄為而不需要承擔過多被香港警方抓捕的風險。終審法院分析如果蒙面行為不加以限制,香港市民的人身財產安全等都會受到嚴重損害,所以“禁蒙面法”十分有必要存在。
文丨淺陌 審丨樂一
部分訊息參考:人民日報海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