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收入低於12萬元的納稅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
剛剛,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特別是中低收入人群負擔,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
本次會議確定的個稅優惠政策重點包括:
1,要合理有序建立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制度;
2,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
3,使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實並不斷完善;
4,實現稅制可持續。
訊息一出,網友們炸了!
個稅改革涉及到很多人,一直是社會關注的重點。
不論如何,此次個稅改革,對於我們每一個人的影響都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對於工薪層來說,影響更是重要!
起徵點提到1萬?
對於此次個稅的變革,大多數人都有一個疑問?
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是不是可以簡單的理解為起徵點提到了1萬呢?
彙算清繳針對的是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還有經營所得。
簡單來說,個稅彙算清繳是指個人所得稅平常每月按預扣預繳稅率表計算,而年終按“綜合稅率表”計算個稅,多退少補。
所以個稅起徵點還是5000沒有錯!
雖然彙算清繳不是免稅,但還是會減輕納稅人特別是中低收入人群負擔。
綜合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要怎麼計算?
綜合所得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專項扣除-6萬元-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稅率-年度速算扣除數。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80%+稿酬所得*80%*70%。
當年要補繳或者退稅額=年度應納個稅-年中綜合所得已申報預繳的稅款。
注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論個人實際工作是否為12個月,均應當按照6萬元扣除基本減除費用。
個稅彙算清繳是單位一起申報,還是自己申報?
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應當以納稅人個人為申報主體,但《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納稅人可以委託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彙算清繳。”
由於彙算清繳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一般來說,如果由扣繳義務人,也就是單位的財務人員辦理,會大大增加財務人員的工作量和壓力,而且單位的財務人員也沒有義務為每個員工承擔相應的納稅風險,因此,將這一塊工作委託給專業的中介機構更為現實一些。
但不論是個人進行彙算清繳,還是委託其他單位、個人或扣繳單位代為彙算清繳,均須納稅人個人簽字確認,以明確法律責任。彙算清繳的具體辦法將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