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省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專案管理規定》對外公佈,《規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提出建設單位對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專案採取的國家安全防範措施,將與建設專案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施工。
按照《規定》,重要國家機關、軍事設施、重點科研單位和軍工單位的周邊建設專案;國際機場、港口、出入境口岸、電信樞紐等建設專案;依法應當進行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審批的其他建設專案均屬於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專案。《規定》明確,省、設區的市國家安全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專案的監督管理,將建立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專案市場主體的信用資訊檔案,納入公共信用資訊共享平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信用良好的市場主體予以激勵,對失信市場主體進行聯合懲戒。設區的市國家安全機關將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對於存在影響國家安全因素的申請,或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仍然不能消除隱患的申請,將作出不予許可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建設單位對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專案採取的國家安全防範措施,將與建設專案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施工。瀋陽晚報、沈報全媒體主任記者方月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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