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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規範制度建設。指導幫助各宗教團體和活動場所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場所資訊、教職人員、信眾骨幹等登記建檔工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重大事故事件防範報告制度等各項制度,推進場所管理制度化、標準化建設。

二是規範講經佈道。支援鼓勵各宗教活動場所在日常的講經佈道中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挖掘教義教規中有利於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健康文明的內容,弘場中華民族優良傳統,用團結進步、和平寬容等觀念引導信教群眾。

三是規範活動報備。針對有的宗教活動場所舉辦活動申辦程式不到位的情況,以政策法規學習月為契機,強化場所負責人的政策法規學習,建立宗教節日和大型活動報備制度,自覺在政策法規和教義教規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活動。

四是規範隊伍建設。加強對場所教職人員的教育引導和規範管理,推行教務公開,著力從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宗教學識等方面提升整體素質,更好地為信教群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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