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徐箐
新的一年,稅收減免好訊息不斷。
新的一年,新稅務局監管又更新。
隨著網際網路+稅收不斷地推進,新的稅務局在強化社會資訊共享同時,2019年 對納稅人稅務管理做了調整,重點加大了對納稅人依法納稅遵從度認定和監管。
對此,納稅人應該在享受國家大量優惠政策的雀躍中,注意應對稅務局新的徵管措施。
01 加大科技裝備
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資訊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資訊共享制度。
2019年國家將繼續有計劃地用現代資訊科技對全國稅務局進行高科技裝備的配置,以此加快實現智慧化稅收管理體系的進度。
財務人員應該儘快提升用財務資料對涉稅行為分析的技能,將“會計”角色變為“戰略”夥伴。
02 統一稅務程式碼
國家稅務總局將在全國範圍內,對納稅人施行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
納稅人識別號對於每個企業的納稅人以及個人識別號都是唯一的。且終身不變的數字程式碼即將成為納稅人依法納稅遵從度及誠信的“身份證”。這種“納稅身份證”無論是對企業法人或者納稅人如果“一處失信,就會處處受罰”。並且直接影響個人出境、招投標、乘飛機、高鐵、貸款等。
實行納稅人識別號制度,只要在經營中,票據使用中、合同簽訂中出現同一號碼的納稅人,就會對其經營行為進行涉稅判斷和追蹤。
03 網路交易追蹤
從事網路交易的納稅人需要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公開稅務登記的登載資訊或者電子連結標識。
稅務局通過與網路交易平臺,根據電子商務納稅人利用計算機技術、網路技術和遠端通訊技術,實現整個商務(買賣)過程中的電子化、數字化和網路化經營特點,實施全面的監控。
04 合同簽訂跟蹤
納稅人簽訂合同、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動產登記以及辦理其他涉稅事項時,需要使用納稅人識別號。
合同作為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的特點,其內容記錄了納稅經營交易、人力資源等多方的資訊,由於是以合同人雙方自願前提下實施的,所以,有些納稅人為了規避稅收(明星逃稅案),以簽訂“陰陽合同”逃逸稅收。合同中植入“稅務程式碼”後,稅務局將會即時有效的對納稅人實施全面的監控。
所以,稅務機關通過這一要求,在納稅人簽訂合同、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動產登記以及辦理其他涉稅事項時使用納稅人識別號後,就可以通過納稅人識別號把納稅人所有涉稅業務進行全面鏈條式的監管,以此對納稅人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不同業務、不同稅種、不同行業等進行納稅對比分析。
05 購銷商品票據
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必須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
發票作為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稅務機關監管納稅人業務真實性的重要依據。打擊虛開發票活動依然是稅務局2019年一項重要工作。
06 資金額度監控
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在其經濟活動過程中,一個納稅年度內向其他單位和個人給付五千元(修訂中)以上的,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給付的數額以及收入方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
單次給付現金達到五萬元以上的,應當於五日內向稅務機關提供給付的數額以及收入方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
根據金融部門相關《大額交易管理辦法》,以下大額將實施全面監控。
1、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3、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4、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納稅人大額資金管理,將成為稅務局與銀行和金融機構主要監控的環節,成為以資金控稅的主要手段。
07 銀行聯手監控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會按照規定的內容、格式、時限等要求向稅務機關提供本單位掌握持有人的賬戶、賬號、投資收益以及賬戶的利息總額、期末餘額等資訊。
對賬戶持有人單筆資金往來達到五萬元或者一日內提取現金五萬元以上(修訂中)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資訊。
08 網路交易跟蹤
網路交易平臺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供電子商務交易者的登記註冊資訊。
稅務機關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對網路交易自然人實施全面的稅收監管。
通過“識別號”最終會形成一種政府、銀行、工商、社會、媒體多部門聯手納稅人識別號執行機制,以此通過徵信措施強化稅收徵收管理和監控制度。 並且在網路交易平臺的監管下,嚴厲打擊虛擬經濟交易行為造成稅收的流失違法行為。
09 政府部門監管
政府有關部門和機構需向財政、稅務機關提供本單位掌握的市場主體資格、人口身份、專業資質、收入、財產、支出等與徵稅有關的資訊,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10 申報真偽確認
稅務機關以納稅人提供的賬簿憑證、報表、檔案等資料記載的資訊為基礎,結合所掌握的相關資訊對納稅申報進行核實、確定。
其目標主要針對:利用“陰陽合同”“陰陽賬”進行逃逸稅收的納稅人。此次追查力度非常大,稅務局通過納稅人歷史以來資金活動比對收入和利潤的真實性,“兩套賬”主要責任人將會受到法律責任的追究。
11 應納稅額確認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其納稅人應納稅額進行確認:
(一)存在申報的計稅依據不實的;
(二)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有根據認為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
(三)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而從事生產、經營的;
(四)有合併、分立、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 核定徵收限定
納稅人未按照稅法規定和稅務機關管理要求提供納稅資訊記錄、保管、報告以及配合稅務檢查等義務的,稅務機關就會以徵管系統相關資訊為基礎,核定其應納稅額。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核定徵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定賬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定但未設定賬簿的;
(三)擅自銷燬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定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七)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從事生產、經營的;
(八)使用的財務會計軟體不能準確核算或者無法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的。
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2019年,對每個納稅人以及財務人員來講,如何適應和應對國地稅合併之後的新稅務局徵收管理體制,是一項極為迫切需要跟進技能提升方面的工作,怠慢一時就會在許多的“不適應”中造成巨大的稅收風險和所承擔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