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廢處置,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過程中的另一個戰場。生態環境系統正全力以赴,確保一線產生的大量醫廢得到及時、有序、高效、無害化處理處置。自“非典”以來,我國醫廢處置能力從捉襟見肘到日臻完善,面對當前應急狀態下井噴的醫廢產生量,還需要從哪些方面進行提高?
不久前,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門印發《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確在2020年底前實現每個地級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個符合執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到2022年6月底前,實現每個縣(市)都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
中國環境報:新冠肺炎暴發前,我國醫療廢物處置能力情況如何?
程亮:2003年的“非典”疫情後,《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出臺並實施。《規劃》實施前,當時只有少數城市具備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透過《規劃》實施,大幅提高了我國醫療廢物處置規範化水平,設施建設總體成效明顯,基本形成覆蓋全國的醫廢安全處置能力。
截至2018年,全國各省(區、市)共頒發407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用於處置醫療廢物(383份為單獨處置醫療廢物設施,24份為同時處置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設施)。除個別地區外,大部分地級以上城市均至少具備一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相對而言,大中城市醫療廢物處置行業比較成熟,處置設施也比較完善。2018年,200個大、中城市醫療廢物產生量81.7萬噸,處置量81.6萬噸。
根據生態環境部的最新資料,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前,全國醫療廢物處置能力為4902.8噸/日,疫情暴發後,各地透過多方途徑增加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全國醫療廢物處置能力達到6022.0噸/日。
中國環境報:目前,我國在醫廢處置方面主要採用集中處置模式,根據您的瞭解,這些專案在運營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待完善?
程亮:應該說,集中處置模式是經實踐驗證的合理模式,能夠提高醫療廢物處置的規範化水平和效率,便於監管。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是環境基礎設施領域特許經營發展較為成熟的領域之一,透過建立收費處置機制,極大提高了處置企業可持續運營能力,這也是不少企業積極投資醫療廢物處置行業的原因。
但部分處置中心特許經營期長達二三十年,一定程度抑制了合理競爭,若無依效付費機制,容易出現運營效率低等問題。目前,醫廢處置收費標準缺乏動態調整機制,滯後於執行處置成本變化,而且大部分醫療廢物處置單位之前未享受任何環保企業的優惠政策。今年2月出臺的《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提出“符合條件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和輸液瓶(袋)回收、利用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環境保護稅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但後續落實情況如何尚無法給出定論。
此外,集中處置模式下,雖能夠做到覆蓋大型醫療機構,但不能確保各地小的診所、醫務室、社群衛生服務站等都能納入所在城市醫療廢物收運處置範圍。一些偏遠的、規模小的醫療衛生機構,廢物產生量小、路途遙遠,運輸成本高,醫廢處置單位不願意收集這部分醫療廢物,導致這部分醫療廢物存在混入生活垃圾的風險。
中國環境報:一個城市該如何規劃當地的醫廢處置規模?設施執行負荷率多少比較合適?
程亮:處置規模設計基於服務期內醫療廢物產生量,在對產生量預測時應充分考慮所服務行政區域管轄範圍內所有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量,同時結合當地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增長趨勢和醫療衛生條件的變化等因素,按能力有盈不缺的原則進行設計。這裡需要注意的是,要考慮到專案初期醫廢收集率不足、政策執行不到位等因素,建設規模的確定也不應以預測期期末的規模確定,防止規模過大。一般建議分期實施,在建設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時,留有增加醫療廢物處置線的空間,近期先上一臺裝置,待一條生產線接近滿負荷時,再適時補充建設新的處置裝置。
根據有關資料,全國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總體的執行負荷率不到50%,說明大部分城市處置規模總體設計偏大。但此次疫情嚴重的武漢、孝感、黃岡等地,負荷率已超過100%。即使非疫情期間,也有近30%的城市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基本處於滿負荷或超負荷執行狀態,在大城市尤為明顯。設施負荷率過高會造成發生大型公共衛生事件時處置能力儲備不足,無餘力應對醫廢產生量激增的突發情況,而設施負荷率過低會造成處置能力閒置、執行企業收入難以覆蓋運營成本。我個人認為,設施執行負荷率在80%左右是比較合適的。
中國環境報:地方在建設醫廢集中處置設施時,該如何滿足應急處置需求?
孫寧:城市的醫廢處置設施處理規模本身有一定的抗衝擊能力。但像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這樣的突發事件引起醫療廢物產生量劇增,很難透過一個設施正常的運營規模去解決問題。常規下的醫療廢物處置規模主要是滿足常規處置需求和一定程度的突發事件下的處置需求的。若大規模暴發疫情,還是需要透過啟動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設施的方法來應對。
所以問題的關鍵,我認為是每個地市在常態下就應該制定突發情況下的應急管理預案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確定好清單中每個設施的位置、應急情況下需要進行的設施調整和改造需求、需要的各種應急儲備物資以及備選的供貨生產企業等,將這些內容納入到應急處置設施本身的預案中。一旦發生緊急情況後,啟動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設施,有序開展應急情況下的各種應對。
中國環境報:在您看來,此次疫情防控在醫廢處置方面的實踐,能給我們帶來哪些啟示?
孫寧:此次疫情啟示我們,在集中處置設施基礎上,可以新增佈局一些分散的、小型就地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適當提高城市醫療廢物處置的彈性。目前醫療廢物處置行業中也在討論是否採用“一用一備”的形式,即常態情況下,建設兩套設施,交替投入使用,應急情況下就有兩套裝置的保障,這些問題都可以繼續探討。
本次疫情也讓我們看到,部分地區醫療廢物轉運車、週轉箱的嚴重短缺使得一些醫療機構的醫療廢物不能及時得到清運,給現場消毒人員和維護人員造成的感染性風險非常大,對周邊環境的安全隱患也很突出,在關注處置設施短缺的同時還應充分注意轉運工具短缺的現實問題。
另外,我認為在應急管理中,應結合疫情不同的擴散發生程度,考慮不同等級的應急情況,確定不同等級的應急處置方案。
中國環境報:國家提倡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公共設施建設,要更好地調動資本積極性,您認為還需要從哪些方面完善政策措施?
孫寧:結合2003年“非典”疫情後的經驗,應統籌當前全國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處置設施能力短板,會同有關部門儘快啟動全國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處理能力建設提升規劃的編制,加大社會投入,出臺鼓勵性政策,使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能力達到國家高質量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滿足國家生態環境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要求。
還需要加強對各地醫療廢物處置企業的評估,對那些服務不到位、處置技術水平不到位的企業,應終止其運營資格。將新建需求向國內處置經驗和資金能力較好的單位傾斜,逐步提高醫療廢物行業處置企業的集中度。
程亮:可以考慮從完善環境治理市場機制方面制定一些措施,包括:形成規範有序的醫療廢物處置市場環境,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減少惡性競爭,防止惡意低價中標。再有就是完善醫療廢物領域收費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能否獲得相對穩定、可持續的利潤是社會資本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應綜合考慮醫廢產生量、收運距離及處置技術等因素建立合理的價格機制,並給予雙方一定的協商空間。財稅機制方面可以考慮,增加扶持導向的醫廢處置企業稅收減免政策,減輕企業運營初期的壓力。此外,一定要建立依效付費機制,將社會資本方的服務費與其產出質量相關聯,從而倒逼社會資本方加強運維管理、提升服務質量和供給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