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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新政策來了!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

重要!國務院釋出個稅新政策!

會議決定:

1.要合理有序建立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制度,使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實並不斷完善,實現稅制可持續。

視小野認為:

(1)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制度很快出臺;

(2)專項附加扣除政策難道會有補充?

2.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負擔,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

視小野認為:

(1)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收入額,工資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為收入額,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2)年度補稅金額較低:後續會有政策明確“金額較低”的標準;

(3)12萬元的字眼又出來,跟以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在每年3月31日前辦理上一年度的個稅申報”後果完全不一樣哦!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會影響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記錄,國家將對個人所得稅嚴重失信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

3.會議要求加強相關政策解讀,簡化操作流程,優化辦稅服務,便利納稅人依法納稅。

視小野認為:

絕對放心,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彙算清繳,應該和專項附加扣除政策APP申報一樣簡單、方便和快捷。

4.從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對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超過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視小野認為:

(1)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納稅年度,自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超過183天:字面意思不含183天,按照“優惠政策”的思路,應該是一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的概念,不是“連續”的概念

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不是應納稅額,如:某“在船航行超過183天的遠洋船員”2019年12月份工資20000元,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就是按工資薪金收入10000元去計算繳納個稅;

(3)徵管問題:

①2019年已經11月份,也就是2019年1-10月的某“在船航行超過183天的遠洋船員”工資薪金按照全額收入計算繳納個稅,應該在2019年申報11-12月工資個稅開始計算或2020年3-6月彙算清繳申請退稅

②2020-2023年度,因年初不知道是否“在船航行超過183天”,所以年初如何申報個稅,工資薪金收入是否減按50%等後續徵管政策明確。

這4種情況必須進行彙算清繳

前3種需要彙算清繳的情況,上圖中已經說得非常清楚了,視小野在這就不再贅述。今天主要詳細說明第四種情況,納稅人申請退稅的,這跟大多數人的錢袋子息息相關。什麼人可能可以拿到退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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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6類納稅人或將需要彙算清繳退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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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哪些群體需要彙算清繳退個稅,中國農業大學會計系副教授葛長銀表示:

(1)季節性生產企業的員工存在退稅的可能,要主動辦理彙算清繳退稅。

季節性生產企業員工存在收入不均衡及納稅不均衡的問題,很多普通員工的收入按全年計算或許就不用納稅了,所以要通過彙算清繳把平時交納的稅款退回來。

比如廣西蔗區的糖廠,一年的榨季只有四個月,機器一開,工人三班倒,十分辛苦,但工資也高;八個月是淡季,發的工資就低,尤其是民營企業榨季和淡季的工資差別很大。這就存在“先多交後不交”或“先不交後多交”的納稅不均勻的現象,需要彙算清繳幫助員工清退稅款。

中國的農業企業、捕撈企業、遠洋運輸企業、採掘企業等,都屬於季節性生產企業,也都是需要進行個稅彙算清繳的行業;拿提成工資的群體,因工資發放也具有“季節性”,納稅也不均衡,也要注意年終彙算清繳,結算稅款。

(2)取得單一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群體存在退稅的可能,要辦理彙算清繳退稅。

目前勞務報酬的預扣稅率最低為20%,最高為40%;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率為20%;稿酬的預扣稅率也為20%但有30%的減除優惠,而“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最低稅率為3%,這之間就存在著稅率的高低之差,納稅人在取得這些收入時已按高稅率預交了稅款,如果全年的收入相對較低,就存在退稅的問題。

比如一位作家出版一本書取得稿酬10萬元,預扣個稅1.12萬元,但本年度他就取得這一筆收入,沒有其它收入,扣除6萬元免徵額和教育孩子、贍養老人等費用,他可能就沒有納稅的資格了,所以要通過彙算清繳辦理退稅。

再比如按20%預扣的勞務報酬,如果本年度取得的數額不大,進行彙算清繳的結果就可能適用0稅率,或按3%、10%的稅率計算稅款後退稅。

(3)取得“混搭”低收入的群體存在退稅的可能,要辦理彙算清繳退稅。

“混搭”收入是指取得“綜合所得”兩項以上者。“混搭”高收入群體肯定會增加稅負,但低收入群體都存在預扣稅率較高而實際承擔的稅率較低或不納稅的問題。

比如某納稅人本年度分次取得勞務報酬6萬元,分次取得特許權使用費4萬元,均已預扣了20%的稅款,但若扣除6萬元免徵額及其教育孩子、贍養老人的費用後,就可能沒有納稅資格了,所以要通過彙算清繳辦理退稅。

(4)年度內停換工作的人群存在退稅的可能,要辦理彙算清繳退稅。

這個群體大致包括三種情況,一是“上半年工作下半年沒工作”,二是“上半年沒工作下半年工作”,三是“年中一段時間沒有工作”,不論是前頭有收入,還是後頭有收入,或是中間有收入,這些收入都屬於全年收入,這個收入若在10萬以下並已預扣了稅款,都應通過彙算清繳辦理退稅。

(5)本年度失業的群體存在退稅的可能,要辦理彙算清繳退稅。

這也是一個客觀存在的群體,如果年度內失業且沒有再就業,取得的薪酬也已交納了稅款,要通過彙算清繳,結算稅款。

(6)本年度退休的群體要辦理彙算清繳,看看能否退稅。

因退休工資免徵個稅,所以本年度退休的人員,若以前的薪酬已經完稅,從法理上說也存在一個彙算清繳退稅的問題,但目前尚無明文規定,只能說“看看”。

這個群體退稅的條件是退休人員沒有再就業或兼職,退休人員再就業或兼職取得的收入要依法交納個稅,並要跟退休前工資“彙算清繳”合併納稅。

上述退稅人群屬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四)納稅人申請退稅”之情況;但是否需要彙算清繳,還是要以納稅人實際收入以及之後國稅的最新檔案判定;年底了,全年的賬也基本能算清楚了,結算稅款的問題就要提到議事日程了。

怎樣準備彙算清繳?

一、綜合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要怎麼計算?

綜合所得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專項扣除-6萬元-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稅率-年度速算扣除數。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80%+稿酬所得*80%*70%。

當年要補繳或者退稅額=年度應納個稅-年中綜合所得已申報預繳的稅款。

注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論個人實際工作是否為12個月,均應當按照6萬元扣除基本減除費用。

納稅人在按年計算綜合所得的情況下,納稅人無論是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都需要維持基本的生計費用,因此不宜因為其某個月未任職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而中斷其扣除基本減除費用。

二、個稅彙算清繳是單位一起申報,還是自己申報?

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應當以納稅人個人為申報主體,但《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納稅人可以委託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彙算清繳。”

由於彙算清繳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一般來說,如果由扣繳義務人,也就是單位的財務人員辦理,會大大增加財務人員的工作量和壓力,而且單位的財務人員也沒有義務為每個員工承擔相應的納稅風險,因此,將這一塊工作委託給專業的中介機構更為現實一些。

但不論是個人進行彙算清繳,還是委託其他單位、個人或扣繳單位代為彙算清繳,均須納稅人個人簽字確認,以明確法律責任。彙算清繳的具體辦法將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三、彙算清繳的四個注意事項

(一)注意資料的填報與留存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條規定,納稅人選擇在彙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填寫並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除資訊表》。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端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資訊。

報送電子《扣除資訊表》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列印,交由納稅人簽字後,一份由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報送紙質《扣除資訊表》的,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後,一份退還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

第二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應當將《扣除資訊表》及相關留存備查。自法定彙算清繳期結束後儲存五年。

(二)注意相應的法律責任

需要彙算清繳的個人當年綜合所得無論最終計算出來的結果是補稅、退稅,還是不補不退,均需要辦理彙算清繳。

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未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造成少繳稅款會被追繳稅款、滯納金,還可能被處以0.5倍至5倍稅款的罰款。

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進行抽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提供虛假資訊的,應當責令改正並通知扣繳義務人;情節嚴重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納入信用資訊系統並實施聯合懲戒。

(三)彙算清繳退稅不加算利息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稅收徵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繳稅款退稅,不包括依法預繳稅款形成的結算退稅、出口退稅和各種減免退稅。

可見,新個人所得稅法對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實行按年計算,分月或分次預扣預繳,年度彙算清繳時,對納稅人依法多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在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時不可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彙算清繳補稅不加收滯納金

在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期正常補稅不存在補繳個人所得稅。但補繳平時應扣未扣或少扣的個人所得稅是否加收滯納金?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注意:這裡寫的是追繳稅款,而不是追繳稅款及滯納金,也沒有在追繳稅款後面緊接著寫上並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並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行政機關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4〕1199號)明確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無論適用修訂前還是修訂後的《徵管法》,均不得向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加收滯納金。

附:彙算清繳納稅申報流程一覽

一、彙算清繳時間

取得個人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

二、納稅申報地點

三、申報資料

1、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

2、準備與收入、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享受稅收優惠等相關的資料,並按規定留存備查或報送。

轉自: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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