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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新舊動能轉換促進條例》今天起施行,這是全國首部以新舊動能轉換為主題的法規。

《條例》共30條,在優化資源配置方面,實行差異化資源配置機制和節能降耗激勵機制,建立用能指標省級統一調配製度。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方面,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在營商環境方面,將“放管服”改革舉措上升為法律規範,推進行政審批和行政服務標準化,建立企業投訴服務機制。

《條例》按照“重大改革要於法有據”的要求,注重政策整合和制度創新,針對我省新舊動能轉換過程中的難點、痛點、堵點,對產業結構調整、實施創新驅動、鼓勵擔當作為等方面作出相關制度安排。

省人大還將制定《人才發展條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配套法規,增加有效制度供給。

新舊動能轉換的主體是企業,促進的主體是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條例》大多數條款都是對政府部門提出的要求,每項任務措施不是可幹可不幹,沒有選擇項,都是必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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