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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下稱《通知》),自12月1日起,中國(雲南)自貿試驗區昆明片區、紅河片區、德巨集片區,對雲南承接中央層面設定的32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全省設定的6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採取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4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通過在自貿試驗區的試點工作,促進完善簡約透明的行業准入規則,進一步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激發微觀主體活力,促進經濟高品質發展,為在全省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

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昆明片區

按照“該放則放,該管則管”的原則,區別不同情況,依法依規將有關省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下放至各片區主管部門實施。要建立健全審批主體與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銜接制度和協調配合機制,避免出現推諉扯皮現象和監管空白。

具體來看,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班資格認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批、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工程造價諮詢企業乙級資質認定、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初審)、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初審)等7項將取消審批,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

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報關企業註冊登記、診所設定審批、診所執業登記、社會辦醫療機構乙類大型醫用裝置配置許可、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核准等6項將由審批改為備案。

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許可、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設立審批、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併、變更及終止審批等53項將實行告知承諾。

實驗動物許可、電信業務(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保安服務公司設立許可、工業大麻種植和加工許可、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經營許可、城市公共汽車經營許可等265項將推行優化審批服務。

《通知》明確“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主要任務在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的同時,還要實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即將全省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有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國務院公佈的中央層面設定事項清單執行。雲南省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省人民政府公佈的事項清單執行。雲南省設定事項清單的調整,由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服務管理局商省直有關部門、有關州市提出並按照程式報省人民政府批准;清單定期調整更新並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雲南省設定事項,2019年版)(共6項)

為保障“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順利推行,雲南省明確了六大配套措施,包括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範企業登記經營範圍表述、持續提升審批服務品質效率、強化企業經營資訊歸集共享、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堅持依法推進改革。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提到,省直有關部門應根據自由貿易區建設發展需要,按照“該放則放,該管則管”的原則,區別不同情況,依法依規將有關省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下放至各片區主管部門實施。

自由貿易試驗區昆明片區、紅河片區、德巨集片區管委會要加快建立健全綜合統一的行政審批機構,集中、統一實施本片區管委會許可權內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要建立健全審批主體與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銜接制度和協調配合機制,避免出現推諉扯皮現象和監管空白。

市場監管部門要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理清證照對應關係。企業辦理登記註冊時,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範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並將需申請許可的企業資訊通過資訊共享平臺精準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要依企業申請及時辦理有關經營許可,並將辦理結果推送至市場監管部門。

有關主管部門要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制定並公佈準確完備、簡明易懂的辦事指南,規範自由裁量權,嚴格時限約束,消除隱性門檻。要加快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從申請、受理到稽核、發證全流程網上辦、手機辦、“最多跑一次”。要加強對審批行為的監督管理,建立營商環境“紅黑榜”制度和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

有關部門要將企業登記註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資訊及時歸集至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省信用資訊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雲南),除涉及國家祕密外,實現涉及企業經營的政府資訊集中共享。可通過資訊共享獲取的資訊,有關部門一律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要加快推進上述3個平臺系統的互聯互通,避免涉企經營資訊多頭推送、重複歸集。

要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對中央層面設定事項和我省設定事項要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堅決糾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嚴批寬管”等問題。全面推行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大力推進“網際網路+監管”。

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高風險行業和領域實行重點監管。要加強信用監管,依法查處虛假承諾、違規經營等行為並記入信用記錄,實行失信聯合懲戒。對嚴重違法經營的企業及有關責任人員,依法撤銷、吊銷有關證照,實施市場禁入措施。

對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按照直接取消和審批改為備案兩類方式取得的經營資格,可否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外開展與經營資格相應的經營活動,由省直有關主管部門確定。

通知要求,昆明市、紅河州、德巨集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調整適用情況,及時對本地和本部門制定的規章、規範性檔案做相應調整,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對試點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要及時推動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固化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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