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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正式公佈,並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消費稅是中國稅收收入的主要徵收項之一,佔比1994年至2018年,累計徵收國內消費稅105,176億元,其中2018年徵收10,632億元。

消費稅立法背景:

1993年12月,國務院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自1994年1月1日起,選擇煙、酒、汽柴油等部分消費品開徵消費稅。

2008年11月,根據消費稅歷次政策調整和改革情況,國務院對《條例》進行了修訂,並於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的“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環節、稅率,把高耗能、高汙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徵收範圍”的要求,從2014年啟動了新一輪消費稅改革,出臺了多項改革措施,這些改革措施在轉方式、調結構、促發展,以及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目前,消費稅相關改革要求已經落實,立法條件成熟。

《徵求意見稿》延續了《條例》中關於委託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抵扣政策,同時按照現行政策,對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十項抵扣政策進行明確,涉及捲菸、鞭炮焰火、Golf及球具、木製免洗筷、實木地板、成品油、啤酒、葡萄酒、高檔化妝品等,對於抵扣憑證管理也進行了規定。

結合稅收徵管實踐,《徵求意見稿》對《條例》中“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於納稅人銷售時納稅”進行了細化規定,即“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為進一步減少納稅人辦稅頻次,減輕納稅人申報負擔,《徵求意見稿》取消“一日、三日和五日”等三個計稅期間,新增“半年”的計稅期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徵求意見稿)》基本延續消費稅基本制度框架,保持了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徵求意見稿》有助於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推進現代稅制建設階段。同時,加入“依法授權國務院組織開展相關試點”內容也可以推動下一步消費稅改革,在調節中央與地方收入分配、引導地方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等方面均具有積極意義,有助於建立健全中國現代稅收制度。

不過,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不等於未來不變。

財政部指出,後移消費稅部分消費品徵收環節等消費稅改革工作一直在推進中。考慮到這些工作在消費稅立法後仍將持續,需要依法授權國務院組織開展相關試點。

徵求意見稿第二十條指出,國務院可以實施消費稅改革試點,調整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和徵收環節,試點方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詳情請看國家釋出的資訊——

為了完善稅收法律制度,提高立法公眾參與度,廣泛凝聚社會共識,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開門立法,我們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以在2020年1月2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網址:http://www.mof.gov.cn)首頁《財政法規意見徵集資訊管理系統》(網址:http://lisms.mof.gov.cn/lisms);或者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網址:http://www.chinatax.gov.cn)首頁的意見徵集系統提出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財政部條法司(郵政編碼100820);或者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西路5號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郵政編碼100038),並在信封上註明“消費稅法徵求意見”字樣。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消費稅。

第二條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和徵收環節,依照本法所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根據巨集觀調控需要,國務院可以調整消費稅的稅率,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三條 納稅人在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環節銷售應稅消費品,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消費稅。

納稅人自用未對外銷售應稅消費品,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消費稅。

第四條 消費稅實行從價計稅、從量計稅,或者從價和從量複合計稅(以下簡稱複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實行從量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第五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六條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取得的與之相關的對價,包括全部貨幣或者非貨幣形式的經濟利益。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第七條 納稅人自用未對外銷售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銷售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第八條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l-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第九條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關稅計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關稅計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第十條 納稅人申報的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和數量明顯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稅務機關、海關有權核定其計稅價格和數量。

第十一條 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委託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消費稅稅款准予按規定抵扣。

第十二條 外購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納消費稅稅款准予按規定抵扣:

(一)菸絲生產捲菸的;

(二)鞭炮、焰火生產鞭炮、焰火的;

(三)杆頭、杆身和握把生產Golf杆的;

(四)木製免洗筷生產木製免洗筷的;

(五)實木地板生產實木地板的;

(六)石腦油、燃料油生產成品油的;

(七)汽油、柴油、潤滑油分別生產汽油、柴油、潤滑油的;

(八)集團內部企業間用啤酒液生產啤酒的;

(九)葡萄酒生產葡萄酒的;

(十)高檔化妝品生產高檔化妝品的。

除第(六)、(七)、(八)項外,上述准予抵扣的情形僅限於進口或從同稅目納稅人購進的應稅消費品。

第十三條 納稅人應憑合法有效憑證抵扣消費稅。

第十四條 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徵消費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免徵或減徵消費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五條 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委託海關代徵。

海關應當將受託代徵消費稅的資訊和貨物出口報關的資訊共享給稅務機關。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計徵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六條 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以下規定確定:

(一)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受託方向委託方交貨的當天。

(三)未對外銷售,自用應稅消費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貨物的當天。

(四)進口應稅消費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進入關境的當天。

第十七條 消費稅納稅地點,按以下規定確定:

(一)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以及自用應稅消費品的,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向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

(三)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第十八條 消費稅的計稅期間分別為十日、十五日、一個月、一個季度或者半年。納稅人的具體計稅期間,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計稅期間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一個月、一個季度或者半年為一個計稅期間的,自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納稅;以十日或者十五日為一個計稅期間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計稅期間和申報納稅期限,依照前兩款規定執行。

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稅款。

第十九條 消費稅的徵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國務院可以實施消費稅改革試點,調整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和徵收環節,試點方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二十一條 稅務機關與發展改革、工業和資訊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海關、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應當建立消費稅資訊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加強消費稅徵收管理。

第二十二條 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

第二十三條 本法自20××年×月×日起施行。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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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

法律

最新評論
  • 1 #

    為什麼房產稅沒出臺,消費稅卻在,醞釀之中,房產稅是收有錢人的稅,消費稅個個都在。

  • 2 #

    強烈建議減稅,刺激消費,特別是老百姓衣食住行方面。

  • 3 #

    稅和社保廢一個都合情合理

  • 4 #

    搞到最後羊毛出在羊身上!

  • 5 #

    國家強大了應該減稅才是正道啊,為什麼還要加稅?

  • 6 #

    被南海的石油和礦產拿回來,能抵多少稅?

  • 7 #

    工廠企業,民營,個體餐飲,菸酒企業在生產加工銷售不是已經加稅啦嗎?這不是重複稅收嗎?

  • 8 #

    消費稅就是浪費稅,買房不住的徵稅,買高檔奢侈品的,徵稅,買金銀等保值而不實用物品的,徵稅。

  • 9 #

    我不同意,我就是同意徵收房產稅,其他的我都不同意

  • 10 #

    支援,一件商品從原材料到商品才收二十多道稅,太少了!應該學學明朝,把重孫子的稅都徵收!

  • 11 #

    退役軍人保障法倒計時,僅剩24天。

  • 12 #

    這法律肯定能不打折扣的執行!

  • 13 #

    先把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法改改吧!

  • 14 #

    消費稅的意思就是給富人免稅專征窮人稅,因為富人負責生產設施管理和銷售不負責主要的消費,而平民福斯生活就是每天花錢負責消費也就是專門針對大多數窮人加稅,富人的主要消費是嫖娼而對嫖唱是免稅的,窮人的主要消費是娶妻生子和買必須生活品,意思就是要對窮人的油鹽柴米和娶妻生子加稅也對富人的油鹽柴米加稅如此一來就更容易使窮人更窮富人更富進一步加速推動貧富分化進一步打破社會的平衡,當然如果稅收設計精巧也許不會加速推動貧富更快速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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