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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鹿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關於辦理2020年度新增60週歲農村籍義務兵及60週歲烈士子女登記的通知

鉅鹿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決定於即日起至12月31日,對2020年度新增年滿60週歲農村籍義務兵及60週歲烈士子女進行申請登記,望廣大退役軍人及烈士子女按時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不予受理。

一、60週歲農村籍退役士兵

此政策為2011年8月份民政部辦公廳下發《關於落實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檔案要求自2011年8月1日起對部分農村籍60週歲退役士兵按每服役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發給10元老年生活補助。此政策標準逐年提高,目前調整到每服兵役一年,每人每月發放40元定期老年生活補助。

申請物件: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1987年12月12日實施《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前入伍,年滿60週歲(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均可申報),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卹補助、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不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退役士兵。

申請程式:對60周退役士兵的認定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實施,由本人戶籍地村委會、鄉退役軍人服務站和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統一調查審定。①符合條件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退伍證、小二寸照片1張、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個人結算賬號影印件等相關有效證明材料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提出申請,由村委會初審並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有關登記稽核表。②由鄉退役軍人服務站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對符合條件的在稽核表上籤署意見後,將個人相關資料影印件等材料組捲上報縣退役軍人事務局。③由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會審認定,會審認定的依據為個人檔案、退伍證、戶口本、身份證等有效證明材料。對年齡的認定出現個人檔案與身份證不符的,應以身份證為準;對服役年限的認定出現個人檔案與退伍證不符的,應以個人檔案為準。

二、60週歲烈士子女

此政策為2012年1月由民政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下發《關於落實給部分烈士子女發放定期生活補助政策的實施意見》。自2011年7月1日起給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的子女)每人每月130元定期生活補助。現已逐年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

申請物件: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週歲以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卹金待遇且年滿60週歲(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均可申報)的烈士直系子女和建國前錯殺後平反人員。

申請程式:對烈士子女的核查認定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實施。①符合條件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烈士證明書、錯殺被平反人員平反證明材料、本人與烈士或錯殺被平反人員關係證明等相關材料,向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提出申請並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有關登記稽核表。②由鄉退役軍人服務站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對符合條件的在稽核表上籤署意見後將個人相關資料影印件等材料組捲上報縣退役軍人服務站。③由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會審認定核實其身份,會審認定的依據為戶口本、身份證、烈士證、烈士與子女關係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鉅鹿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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