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資金作用切實支援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實施意見》。根據《意見》,我區將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和再擔保體系,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資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援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緩解企業融資難題、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提振企業發展信心。
《意見》明確,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聚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以及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重點支援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向寧夏再擔保集團報備的風險分擔業務中支小支農擔保金額佔比達到80%以上,其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佔比不得低於50%。降低融資擔保費率,適時將融資擔保業務的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除收取貸款利息和擔保費外,不得以保證金、承諾費、諮詢費、顧問費、註冊費、資料費等名義收取不合理費用,避免加重企業負擔。
《意見》提出,要構建完善融資擔保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同參與、合理分擔風險的合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落實好擔保授信准入、擔保放大倍數、利率水平、續貸條件等政策措施,適當放寬代償期限。要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審批時效,不得附帶要求以貸轉存、存貸掛鉤、借貸搭售等條件。要實施降費獎補和再擔保支援政策,重點對年化擔保費率降至1%及以下且新增單戶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擔保業務給予擔保費補貼;寧夏再擔保集團對符合擔保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申報條件的融資擔保業務免收再擔保費。(記者 週一青 王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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